关于天津市西青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随着机构改革完毕,现行区级总体预案(2013年版)已不能满足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为规范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提升我区应对救援能力,按照市应急委、市应急局的部署安排,开展了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按照程序要求,经深入走访调研,在此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西青实际和发展规划,邀请了专家进行指导论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保障机制、预案管理、附则7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目的原则,优化了领导机构以及专项、部门、基层应急工作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框架,规范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和程序安排,制定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14项应急保障措施,内容覆盖了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
四、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是关于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理调整了区应急委组成和职责,确定了各灾种主要响应部门和处置流程。
二是关于风险防控。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关于应急响应标准和分级。将我区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启动标准修改为初判标准,规定敏感事件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更加贴近实战要求。
四是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明确了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原则,规定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起草修订的主责单位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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