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按照市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规〔2021〕4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要求,各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我办按照要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任务分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任务认领,结合我区《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重点工作,确定了32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初稿形成后,向相关53个单位征求意见,并征求了区领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明确了落实的总体要求、落实任务及分工,32项落实任务与国务院、市政府要求的重点工作逐一对应,主要涉及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扩大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32个方面,并逐项明确了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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