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青区农籍居民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西青区农籍居民住院补贴办法(试行)》(西青政办发〔2013〕9号)和《西青区农籍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管理办法》(西青政发〔2014〕4号)自运行以来,切实减轻了我区原农籍居民的参保和医疗费用负担。但上述政策属于区级补充医保政策,不在国家医保待遇清单授权范围之内。
一、主要背景介绍
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超出清单授权范围地方自行出台的医保政策明确提出“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对执行不坚决、不彻底、不到位的,督促纠正、追责问责”的制度要求。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66号)和《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津医保局发〔2021〕72号)均提出“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和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待遇保障清单工作要求,对西青区现行农籍居民补充医保政策进行清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对历年政策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综合政策运行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等因素,形成《西青区医疗补助政策清理方案》;二是委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进行《关于西青区农籍居民医疗补助相关政策开展清理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积极与市医保局沟通政策指导意见,与区司法局、政法委等部门座谈,从依法依规和稳定风险等角度征求意见;四是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村居基层医保工作人员和部分患病群众及家属代表的意见建议;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反馈;六是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其它有关事项。
三、评估论证情况
此次重大决策事项,一是依法依规对我区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医保制度规定的地方自行出台实施的医保政策进行清理,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规章和医保制度工作要求,具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医疗保障责任边界,有利于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具有合理性;三是为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政策清理工作与各街镇、各部门周密研讨,充分征求了利益相关群体和部门意见,充分考虑了群众接受程度和心理预期,清理时机和条件成熟,具有可行性;四是对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矛盾,制定了《关于清理西青区农籍居民补充医保政策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对受影响人群做好政策解释和帮扶,有效防范化解个例风险,总体具有可控性。
四、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的清理时间节点,综合考虑政策运行、社会稳定风险等因素,安排工作如下:一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上述两个农籍居民补充医保文件;二是住院补贴和医疗保险补助两项补贴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补贴认定时间为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参保期内,以上三项补贴申报收件、审核确认及资金发放时间最晚截至2022年6月30日为止;三是区医保局统筹推进区级医保政策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做好政策解释、救助帮扶或风险防控,各有关街镇和村居负责做好辖区政策清理废止后续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政策清理工作;四是各街镇负责于2023年底前完成与清单不相符的街镇自行实施的医保政策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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