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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杨柳青镇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3070B/2021-0002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杨柳青政发〔2020〕7号主    题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杨柳青镇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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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蓝天碧水净土防治效果,按照《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赢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具体要求,根据《西青区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及《西青区2020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杨柳青镇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以上,全年大气污染物减排量156.6吨,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全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达到10%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排比例达到区考核要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全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为圆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目标,我镇将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完成且保持各项治理成效成果。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杨柳青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总指挥:郭  颖

 副总指挥:柳瑞珍

 成  员:都应顺、李宝磊、赵  勇、久  奇、陈秀峰、孙红艳、张乐宇、庞宏剑、王春明、王炳建、强  军、杨洪艺、符新华、韩云涛、张  乐

 杨柳青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强军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李涛(党政办)、沈怡彤(纪检委)、张旭(党建办)、金宗岱(环保办)、董建(企业服务中心)、赵玉霞(三产办)、杨俊亭(执法局)、高国森(网格办)、吴恩军(城建科)、李晓飞(配套办)、曹建鑫(拆迁办)、李全航(农业农村办)、龙亚辉(市容办)、潘考慧(社区办)、刘少锋(综治办)、陶健(安全办)、任军(食安办)、张晴(招商办)、财政办(徐义成)、高宝利(民政办)、刘文海(教委办)、李勇(计生办)、冯楠(宣传办)及各村街社区书记(主任)。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职责总指挥:对全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副总指挥:负责统筹全镇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并对全镇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涉及污染防治工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进行推动。

 成员:负责各分管领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整体推进,按时保量完成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保证各项任务“不反弹”。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表汇总、巡察检查、专题报告上报,对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上报。

 三、任务清单

(一)蓝天保卫战

 1.严格环境准入。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级部门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实施倍量替代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级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对2018年以来的搬迁项目原址关停替代要求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新址正式投运后,原址应关未关的联系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依法依规责令关停。

 3.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法,2017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贯彻落实《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铸造项目原则上按照1.25:1要求实施置换,2015年以来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按照《西青区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方案》抓好落实,完成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环保办负责排查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并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排查“散乱污”企业及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是否在淘汰范围内,并协调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工商、质监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检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水务局鉴定企业取、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办负责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手续;综治办负责协调派出所配合各职能科室进行“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执法局负责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并成立环保执法中队配合各职能科室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社区办负责组织各社区开展“散乱污”企业巡查工作;网格办负责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协调推动各村街社区加大“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各村街社区负责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巡查及治理工作。

 5.持续改善能源结构。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三产办负责禁止新建燃煤商业锅炉,城建办负责禁止新建燃煤供暖锅炉,农业农村办负责禁止建成区外新建各类燃煤锅炉。

 6.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城建办负责落实煤改电、煤改气施工改造和合理制定补贴政策,并及时组织各村街社区发放补贴,保障居民温暖、清洁过冬。三产办负责严查商户销售、使用散煤情况,要求所有商户清洁取暖,鉴于商户不享受补贴政策,对屡教不改的商户炉具、散煤予以收缴处理。农业农村办负责会同城建办合理制定农用地住户相关政策,解决农用地散煤问题。民政办负责加强镇域内红白喜事使用散煤情况的巡查工作,要求红白喜事清洁取暖、做饭。社区办负责组织各社区按要求对炉具、散煤进行收缴,配合城建办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流动商贩销售、运输、使用散煤情况的巡查执法力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并配合各部门、村街社区完成散煤治理工作。各村街社区负责加大对各自辖区居民销售、使用散煤情况排查治理力度,禁止燃煤或烧火炕进行取暖,按要求对炉具散煤进行收缴,并配合城建办进行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街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居民禁止以烧煤、烧木材等方式进行取暖做饭。

 7.破解“园区围城”。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综合整治工作。力争2020年7月底前完成杨柳青镇剩余3个工业集聚区的关停取缔工作,6月底前完成金盛工业园的整合工作,完成治理后长期坚持,巩固治理成效。

 8.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底前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9.持续削减工业排放。环保办负责加强全镇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使主要大气污染物全年减排量达到目标要求。

 10.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环保办牵头负责,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合加快实施杨柳青镇19家企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在此基础上实施燃气锅炉动态排查监管,确保全镇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11.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环保办负责依据上级要求制定臭氧污染防控专项方案与重污染天气行动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

 环保办负责,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合,督促宝群汽车于6月底前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对VOCs排放风量大于等于6万m³/h风量或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的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方案;进一步加大涉VOCs排放企业执法处罚力度,对属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中列明行业的企业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中的“其他行业”,生产工艺中包含有喷漆、喷涂、浸漆、烘干、有机溶剂清洗、印刷、热熔、注塑等的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治理管控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

 环保办负责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修补漆水性环保涂料替代与检查工作。

 环保办负责汇总上报餐饮企业巡查治理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测和执法。执法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餐饮业台账,对露天烧烤产生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对在居民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治理,严格执法监管,要求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标排放;对无法确认产生油烟是否超标,是否产生异味、废气的上报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指挥部上报生态环境局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三产办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单位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食安办负责对无证无照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治。社区办负责组织各社区在各自辖区内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排查工作。各村街社区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定期更新,更新后上报指挥部。排查时,如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三产办负责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干洗服务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且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同时,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 3005-2017)要求,对市级相关部门抽查结果公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城建办负责,配套办、农业农村办、园区办配合,要求镇域内道路桥梁施工及养护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检查镇域内施工工地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及是否在区攻坚办备案,原则上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日照强烈时段(每日9时至17时)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相关部门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严格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12.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城建办负责,配套办、农业农村办、园区办配合,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培训力度和频次,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季度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更新,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联系区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实施方案》,对因“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罚2次以上的,或重污染应急期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和施工单位,联系区执法部门责令停工整治并严格依法从重处罚。

 13.深入开展渣土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西青区渣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执法局负责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顿,保证24小时有人员在岗,强化过程运输,重拳打击遮挡牌照、不按指定路线行驶、苫盖不全、沿途撒漏、夜间偷运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市容办负责全面落实渣土排放核准、规范终端处理、鼓励资源利用。城建办负责加强渣土卸地管理,进行道路硬化,及时苫盖,安装车辆冲洗设备,严禁车辆车轮带泥上路。城建办负责,配套办、拆迁办、农业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合,清理自身管辖工地渣土和建筑垃圾,其他区域由城建办实行统一清运,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14.强化裸地治理。各村街社区负责对各自辖区裸露地块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建立裸地台账,及时更新,及时上报。环保办结合每年区生态环境局新一轮遥感排查工作清单及各村街社区报送的裸地清单,建立裸地台账,本着“因地制宜、适苫适绿”的原则督促各相关科室、村街社区加快裸地治理工作进度。

 城建办负责,配套办、园区办、农业农村办配合,督促各自管辖施工工地,对道路进行硬化、对工地内暂时无用的裸露地块进行苫盖,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农业农村办负责开展农用地扬尘治理,各村街负责排查无人耕种的农用地,建立台账,秋冬季杂草治理后对裸露农用地进行浇冬水作业。

 农业农村办负责在工业园、拆迁片区等重点点位植树,种植绿色植被,植被未长成前,加大浇水力度;城建办负责平整地面、渣土清运工作。治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管控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方可复工。

 1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村居社区卫生管控。市容办负责加强镇域内道路扫保,环保办负责雾炮车的调度。科学开展道路扬尘管控,空气相对湿度小于50%时,正常开展道路扫保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应保持湿润;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时,停止洒水和雾炮作业,开展吸扫作业。同时,各村街社区负责加强各自辖区背街里巷、居民社区等区域卫生清理保洁,切实减少因清理保洁不到位带来的扬尘污染。

 16.全面开展禁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持续运用高架视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及时处置、固定证据,实现全镇露天焚烧动态监控全覆盖。安全办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环保办负责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回复火点整改情况。农业农村办负责建成区外露天焚烧治理工作。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工作。民政办负责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综合整治工作。网格办负责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协调推动各村街社区加大禁烧工作巡查力度。社区办负责组织各社区开展禁烧巡查工作。各村街社区要“定点、定时、定人、定责”,加大各自辖区内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执法局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露天焚烧执法力度,对全镇域内露天焚烧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百分之百处罚率;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加强油品供应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加油行为。三产办、安全办、综治办、执法局加大非法加油行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上报区级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加油、售油行为。

 18.严查严管超标柴油车。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引导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三柴油车运输,拒绝冒黑烟车辆进厂。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工业企业落实上诉工作,三产办负责物流企业落实上述工作,城建办负责,配套办、拆迁办、园区办、农业农村办配合在各自管辖施工工地落实上述工作。

 环保办、执法局配合区执法部门以镇域内主要道路为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拦检力度,严查严罚超标车辆。

 19.强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分行业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水务、园林绿化、农耕、货物装卸等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监督落实;不得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后,立即上报区级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实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动态清零”。 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工业企业落实上诉工作,三产办负责物流企业落实上述工作,城建办负责,配套办、拆迁办、园区办、农业农村办配合在各自管辖施工工地落实上述工作。同时,农业农村办负责农用机械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

 20.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办负责,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合,根据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强化绩效分级管控,通过差别化对待进行精准管理,并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检查重点企业 “一厂一策”、停止使用国四标准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二标准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城建科负责,配套办、拆迁办、农业农村办、园区办配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自管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整改工作。社区办负责组织各社区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检查、整改工作。计生办负责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教委办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市容办负责按相关要求进行道路扫保工作。各村街社区负责在各自辖区内对各类污染源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及向居民宣传“重污染天气减少外出,加强防护等注意事项”。执法局负责加大渣土运输巡查力度,并配合各职能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整改工作。

 21.创新工业企业监管机制,完善监测网络。环保办负责,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合,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明确要求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与区生态环境局平台完成联网,实时监控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二)碧水保卫战

 1.深化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实施保留整合后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规范化整治。

 2.加强饮用水与水资源保护。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年度调查、评估。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负责配合区工信局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要求推动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期淘汰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落实《天津市2019-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南水北调中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日常监测与巡查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问题后,上报上级执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办负责配合区水务局开展污水管网空白区和管网错接混接点排查工作;完成排水管网清掏工作;排查整治底商餐饮、沿街摆卖、汽修洗车等污水直排入雨水管网工作,督促各类纳管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建办负责完成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任务,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4.实施黑臭水体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办负责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定期开展黑臭治理水体的水质交叉监测。

 5.实施重点河段水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农业农村办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实施杨柳青镇中亭河提质增容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河道底泥清淤、自然生态护岸等生态措施,改善水体环境;河道两岸周边,进行水产养殖退养及综合治理;完成大柳滩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减排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门规范化整治试点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抽测。环保办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完成区里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7.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建设。农业农村办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推进地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切实抓好排水口门水质抽测和监管;环保办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强化水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环保办、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抽查废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直排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实施分类管理;配合上级执法部门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9.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农业农村办负责防控入境河流污染,与上游街镇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和信息沟通机制,对于入境河流污染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置,切实提升入境断面水质;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重点实施独流减河生态补水,优化调水路线,改善入海断面水质。

 10.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安全办负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纸面办公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配合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对石化、化工、冶炼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风险信息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涉危化品、重金属、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1.加强生态保护区监管执法检查。农业农村办负责定期开展生态保护区巡查工作,加强保护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后,上报上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2.严防地下水污染。环保办负责建立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污染源企业(区域)清单;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更新我镇范围内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农业农村办负责开展封井回填工作,基本实现我镇深层地下水“零”开采。

 3.实施土壤环境详查和监测。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对镇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4.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业农村办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工作目标,确保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明确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耕地的面积,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5.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农村办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6.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管控。城建办负责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确保全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完成针对污染土壤空间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不合格的,不予申报用地。

 7.严防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加强进口废物监管,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8.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环保办负责,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办、安全办、三产办配合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同时,安全办负责加强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管理监管及考核力度。

 9.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市容办负责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实现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全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划保留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10.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办负责巩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加强长效管理;持续开展农村地区户厕提升改造工作;完成我镇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重点任务。环保办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11.防控种植业污染。农业农村办负责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确保全镇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继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继续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2.引导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办负责按照区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天津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天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废物回收再利用工作,确保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我镇打造种养循环示范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找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动不力、专项整治不严不实、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科室及村街社区,指挥部将采取提示、督办、问责机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进展未达到时序进度或被镇指挥部发现问题的,镇指挥部办公室将以提示单形式,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提示(附件1),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制定相关计划措施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完成该项工作;对经提示工作进度仍然滞后,或被各级督查发现问题的,镇指挥部办公室将上报副总指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办(附件2),并要求立即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对督办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被各级督查发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镇指挥部办公室将上报总指挥,督办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并下达问责单(附件3),同时,将交由镇纪检委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二)全面排查治理

 对于查找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即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提级督办,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

(三)加大问责曝光力度

 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曝光一批重大环保问题、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污染的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高压态势。

(四)信息沟通及报送方式

 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涉及到的所有部门按照制度要求深入管辖领域仔细检查,关注指挥部微信工作群,及时反馈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如实填写杨柳青镇生态环境问题检查清单(见附件3所示),并于每周五下午15:00报到杨柳青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微信工作群,由镇环保办进行汇总形成月报向镇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附件1: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提示单

 附件2: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督办单

 附件3: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问责单

 附件4:杨柳青镇生态环境问题检查清单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20207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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