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转发《西青区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200800059;BJA01A020920080000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08〕3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失效
废 止 依 据 :阶段性工作已结束,该文件于2009年10月26日废止。
转发《西青区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质监局等九部门联合拟定的《西青区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
西青区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建材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质监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天津市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质技监局质监〔2008〕49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建材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提升我区主要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援建灾区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㈠重点整治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及抗震救灾建材产品。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㈡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监管机制,既要根据产品监管链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分段管理,形成合力,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打扶结合的有效机制。
㈢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三、职责分工
区质监局负责协调此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违法行为、无证生产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委和工业经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企业,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区建委要针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产品质量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重点监管、交易登记、质量诚信等专项整治,建立施工现场自控机制,强化建材使用管理制度,维护建材市场秩序,杜绝不合格建材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区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材批发市场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及建材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健全等工作。
公安西青分局负责查处制售劣质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有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西青分局负责查处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建材、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区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国家和天津市环保法律、法规及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行为。
区农技中心负责协调人造板产品质量的整治工作。
开发区和各街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建材市场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协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商委、建委、发改委、工业经委、农技中心、环保局、公安西青分局、工商西青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的西青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任务,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㈡认真调查,详细摸底。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质量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要特别重视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加大工作力度,决不留死角。
㈢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依照《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执法部门要以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产品安全指标为重点,依法严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溶剂、胶粘剂、添加剂等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有毒有害建材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
㈣完善监管,健全链条。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建材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记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材质单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建材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区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或专项检查。
㈤扶优扶强,以质取胜。积极培育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优质工程。生产重点建材产品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推动开展创建优质建材产品生产基地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整个行业市场占有率,树立我区建材产品的良好形象。
㈥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监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处理等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予以发布,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19(城建)、12369(环保)等热线的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舆论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㈦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于 11月30日 前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2008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含电子文本)。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联系人:罗惠敏、林登彬,电 话: 27915395,传真:27915390,E-mail(外网邮箱): ylqxqjj@sohu.com。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注:阶段性工作已结束,该文件于2009年10月26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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