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60310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6〕1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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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各街镇、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开展好抗震救灾工作。
(4)依靠科技、科学应对。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
(5)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区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街镇、部门、驻区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员组成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区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组织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有关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组织全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2.1.2 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达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
2.1.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地震办、发展改革委、卫计委、建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和武装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安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武装部牵头,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驻区部队、武警部队、自来水西青分公司、燃气西青分公司、城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的救援行动。
(3)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卫计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和驻区单位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组。由区地震办牵头,区科委、安监局、房管局、环保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5)卫生防疫组。由区卫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信委牵头,区人防办、联通天津西青分公司、移动天津西青分公司、电信天津西青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区运管局牵头,区建委、卫计委、公路局、公安西青分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被毁坏的重要道路交通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负责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水利安全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建委、环保局、自来水西青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和供水管道的抢险抢修;监测水质、防控污染和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9)信息发布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新闻中心、地震办、公安西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等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0)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建委牵头,区公路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城西供电公司、燃气西青分公司、自来水西青分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1)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建委、工信委、商务委、农经委、财政局、安监局、房管局、西青规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2)治安消防组。由公安西青分局牵头,区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通西青支队、武警部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3)涉外工作组。由区商务委(外事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委、民政局、旅游局、公安西青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来华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接待、安置驻区外籍、港澳台人员疏散等涉外事务。
2.1.4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地震办(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人防地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2.2 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镇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委会、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3 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部分力量编成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指挥部直接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地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3.1 工程抢险抢修队60人。由区建委、房管局、公路局、公安消防支队、燃气西青分公司、自来水西青分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建委。
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3.2 电力抢险抢修队20人。由城西供电公司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杨柳青供电所。
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3.3 特种救援队20人。由区卫计委、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和各街镇应急救援专业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4 救护防疫队60人。由区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应急救援专业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卫计委。
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3.5 通信保障队10人。由区工信委、联通天津西青分公司、移动天津西青分公司、电信天津西青分公司、区人防信息保障中心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工信委。
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3.6 物资运输队40人。由区卫计委、民政局、运管局、各街镇应急救援专业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区运管局。
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
3.7 治安交通管理队40人。由公安西青分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武警部队抽调部分力量编成,指挥所设在公安西青分局。
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3.8水利抢险队40人。由区建委、水务局、环保局、自来水西青分公司编成,指挥所设在区水务局。
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供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4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4.1 地震监测预报
区地震办负责与市地震局的联络沟通,及时做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
各街镇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2 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市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4.3 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
区地震办加强震情监测、跟踪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测意见。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临震预报发布后,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5 响应机制
5.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地震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经济损失占年GDP | 初判条件 |
特别重大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遭受地震烈度Ⅸ度以上或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
重大 | 50-299人 |
| 遭受地震烈度Ⅷ-Ⅸ度或辖区发生6.5-6.9级地震 |
较大 | 10-49人 |
| 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或辖区发生5.0-6.4级地震 |
一般 | 10人以下 |
| 遭受地震烈度Ⅴ-Ⅵ度或辖区发生4.5-4.9级地震 |
5.2 地震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分为2级。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5.3 地震响应程序
5.3.1 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初判条件: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或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我区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作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继续开展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区地震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建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到位,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迅速组织开展相应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Ⅰ级响应指挥位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区地震办在第一时间开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保持实时联络畅通。
5.3.2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初判条件: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Ⅴ度至Ⅷ度破坏或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5级至6.4级地震。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区地震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建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宣传组、治安消防防化组、涉外工作组到位,交通运输组、水利安全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恢复重建组进入待命状态。
Ⅱ级响应指挥位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并视灾情在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5.3.3 响应升级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响应等级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1.1 地震速报
对于发生在我区及周边地区5.0级以上的地震,区地震办公室在震后30分钟内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6.1.2 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各街镇和各单位、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上报;与此同时,有关街镇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6.2 先期处置
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6.3 紧急处置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根据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5)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通信顺畅。
(6)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7)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8)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等生命线设施。
(9)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0)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1)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6.4 信息发布
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指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
6.5 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地震办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情况。地震、民政、国土、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6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善后处置
各街镇和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它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7.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3 恢复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处置、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地震办与市地震局沟通,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各有关部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天津移动西青分公司、天津联通西青分公司、电信天津西青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新闻中心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城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公安西青分局、公安交通西青支队,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地震、教育、文广、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
9.1 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普遍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情况下是指我市遭受地震烈度Ⅳ度至Ⅴ度影响或我区行政区域或临区发生3.5级至4.4级地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地震办牵头负责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告
震后,区地震办要及时收集信息,30分钟内及时将信息汇总,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2)稳定社会工作
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办立即与市地震局联络沟通,并通过“12322”防震减灾服务热线回答群众问询。
区委宣传部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受影响地区所在的街镇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受影响地区所在街镇的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区地震办和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加强收集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现地震传言,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办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事发地的街镇要迅速调查分析传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地震办。
区委宣传部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0 附则
10.1 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地震办)。
(2)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武装部)。
(3)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民政局)。
(4)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区地震办)。
(5)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计委)。
(6)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区工信委)。
(7)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运管局)。
(8)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区水务局)。
(9)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0)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区公路局)。
(11)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建委)。
(12)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城西供电分公司)。
(13)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公安西青分局)。
(14)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保障计划(公安交通西青支队)。
(15)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区公安消防支队)。
(16)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商务委)。
(17)天津市西青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展改革委)。
10.2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 监督检查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0.4 预案管理
10.4.1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
10.4.3 区地震办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10.4.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青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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