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拟定的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70303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7〕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拟定的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残联拟定的《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拟定的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6号),依据《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西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推进西青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通过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市场供给、多元服务,社会帮扶、残健融合,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场作用,突出环境营造,实现结果公平,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加快增长,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更加便利,环境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提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使残疾预防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全区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支撑条件显著强化;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9%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8%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基本民生保障。
1.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做好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落实对低保、低收入和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者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探索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地铁交通补贴政策。逐步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3. 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因病或非因公致残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退休。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政策。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实行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和定点医院数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落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等政策。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中,区及街镇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住房楼层、费用上的相应照顾。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确保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西青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各街镇)
(二)托养护理。
1.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结构和布局,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相互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鼓励建设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倡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养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 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完善和新建一批街镇和社区残疾人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依托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所)等资质齐全的卫生机构就近就便为重度残疾人开展护理服务,逐步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类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全域覆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3. 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种类的养护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4. 加强养护机构和养护服务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考核体系,逐步提高机构养护补贴标准,促进机构养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立社工、护理等残疾人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三)教育培训。
1.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覆盖面。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一人一案”安置。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扎实开展“融合教育”、“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启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3. 实行残疾人学费减免、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补贴工作,对于残疾人和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在学子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补贴或助学金等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4.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完善并落实《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补贴办法》等制度,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教育见习基地等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一次性就业率衔接机制。搞好技能岗位残疾人的技能提升培训。为500名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镇)
(四)就业增收。
1. 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带头招录(聘)残疾人。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各街镇)
2.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区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业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局、区残联、各街镇)
3.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健全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做好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各街镇)
4.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五)康复和残疾预防。
1. 强化残疾预防。完善我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交通参与者、高危行业职工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医学检查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牵头单位: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2.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区域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残疾人家庭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具适配、心理辅导、转介咨询等服务。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专业素质。(牵头单位: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镇)
3.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落实《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街镇)
4. 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对生活困难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予以适当补贴,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六)文化体育。
1. 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完善和新建基层社区(村)残疾人活动场所、设施,巩固培养我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围绕残疾人文化涵养、体育健身等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残疾人艺术节活动,依托我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进家庭等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接受更加健康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加强残疾人文艺团队建设和健身体育事业发展。建设以区启智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残疾人创作、残疾人题材和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运动,配合市残联做好2019年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七届特奥运动会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七)法制建设。
1. 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依据《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制定我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镇)
2. 健全残疾人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制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切实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市和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创新,办好残疾人服务热线。在有条件的街镇和社区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逐步增加专项维权资金投入,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
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运用新媒体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维权能力。(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镇)
(八)残疾人服务业。
1. 扶持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将残疾人服务业作为全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以“服务有特色、行业有品牌”为目标,创建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服务品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促进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完善残疾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等制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九)社会环境。
1.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建设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宣传长效机制。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关心帮扶残疾人的方针、法规、决策和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对各种新媒体的宣传利用。组织好天津市助残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残联、各街镇)
2. 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区志愿服 务工作大局统筹推进,着力健全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3.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建设标准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区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改造。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支持区电视台开办电视手语栏目,播出新闻节目时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努力达到文化宣传无障碍。(牵头单位:区建委;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残联、各街镇)
(十)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准入规定,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素质提升。通过公开招聘、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和科学考核等方式,对全区专职委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养,全面提升专职委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素质、创新创业素质、民主法制素质、社会文明素质。到2020年,初步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能担当,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委员队伍,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各街镇)
三、组织实施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区残联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规划的具体要求,将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督查办、区绩效办、各街镇)
(二)多元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加强各类残协组织建设,配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镇)
(三)监测评估。区残联要认真做好本纲要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办、区绩效办、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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