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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和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70818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7〕1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和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和《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2017年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查处本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存量违法建设、在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建立、固化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运用法律资源、优化执行程序、统筹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7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 2018年比例不低于70%2019年比例不低于90% ,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  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遏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要坚持属地管理、联防共治的原则。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镇)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同步实施,形成合力,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  

三要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占压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要坚持程序规范、社会稳定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必须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组织  

组建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办、区市容园林委、建委、法制办、综合执法局、房管局、西青规划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公安西青分局和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作推动组、督查督办组、检查考核组。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上报,信息简报的草拟和归档,工作例会、协调会的组织,数据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与市城管委的工作衔接和数据上报。  

工作推动组主要负责与各街镇的日常联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掌握各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度和工作难点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例会,推动各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开展。  

督查督办组主要负责上级交办、群众投诉、检查发现、部门移转和新增违法建设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反馈督办情况和结果,组织召开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情况分析会并将结果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考核组主要负责与区城管办及相关单位考核部门的工作对接;负责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检查考核计划、考核标准,组织每月进行的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向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各街镇拟发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考核通报。  

各街镇要建立相应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明确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各一名。  

四、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查督办、检查考核、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外负责协调工作。  

(二)各街镇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违法建设防控、查处工作和数据上报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区“两报两台一网”及区内新媒体,做好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先进经验等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区政府督查办负责对久拖不决、迟迟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重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相关部门处理。  

(五)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对拆除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进行支持,拆除后督促属地进行绿化美化。  

(六)区建委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管单位相关费用的收取、相关工程的许可等进行监管。对所属公司依法对违法建设工程停水、停气、停止供暖工作进行监管。  

(七)区法制办负责对各街镇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卷进行检查,为工作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八)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区房管局负责对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鉴定,配合街镇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十)西青规划分局负责对已有规划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对相关单位涉嫌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确认,提出规划意见;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十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各街镇核查违法建设项目的权属地类,为各街镇拆违提供证据事实;对合法建筑附带违法建设房屋,采取限制该房地产的转让行为。  

(十二)公安西青分局负责对在治理违法建设期间妨碍、暴力干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12月—20173)各街镇要组织开展城镇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街镇要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将该方案以及违法建设总数、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计划目标)、相关政策文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4月—201912月)。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街镇要于每月1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区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深化阶段( 20201月—202012月)。2020年底前,各街镇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分类处置  

(一)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的处置。为防止新增违法建设,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必须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街镇要加大治理违法建设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社会矛盾化解及疏导工作,督促教育当事人自拆,加大帮拆、助拆力度,坚决把新建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予以配合,完善立即拆除工作机制,加大及时拆除力度,并发挥街镇拆违控违的属地管理优势,做到责任层级落实、工作有效推进。    

(二)对违法占压公共空间建筑物的处置。对占压公共空间、侵犯群众利益、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尤其对影响公共安全占压公共道路及绿地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代为拆除。    

(三)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对于历史存量的违法建设,各街镇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联系,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对所辖范围内历史存量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依法逐步查处和拆除,完成本辖区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任务。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拆除。  

(四)规划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处置。对已取得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分类逐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街镇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报送数据。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由各街镇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工作难点,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街镇每月将本区域治理违法建设的进度情况(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汇总后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资金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街镇应设立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或建立奖惩机制,保障经费来源,配备专用的破拆工具和设备,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街镇及相关部门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每月将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下发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同时,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区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客观、准确地向全区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    

2017年工作计划    

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推进西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全面完成2017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现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完成全区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  

    (二)开展全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建立新增违法建设防控体系,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四)开展全运会涉及地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五)实现查处存量违法建设超过总存量50%的工作目标。  

(六)尽快完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路”沿线违法建设履行执法程序期满后的强制拆除工作,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七)构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安排    

集中治理违法建设行动从20171月开始至201712月底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  

    全区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在2017320日前全部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镇的实际,充实完善本街镇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确定2017年治理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政策明确、方法明确、措施明确。  

    此次摸底调查采取街镇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各街镇汇总后上报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街镇的摸底情况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采取分类调查的方式:一是按照道路进行统计,主要分为主干道路、支路、楼群道路和里巷、结合部地区道路等;二是按照社区进行统计,主要分为一般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别墅区、结合部地区等;三是按照用途进行统计,主要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使用、商业使用、居住使用、仓储使用、生产使用等;四是按照所有权人进行统计,主要分为行政及事业单位、国有及集体企业、民营及个人企业、个人居住使用、无主建筑等;五是按照建造年限进行统计,主要分为2000年以前建设、2000年至2010年期间建设、2010年至201681日期间建设、201681日以后建设。  

    调查统计结束后,全区违法建设调查摸底总台账即为我区开展专项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并以此统计情况为基础,确定阶段工作目标,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凡是因瞒报、漏报而没有进行统计的,发现后一律视为新建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本次摸底调查统一使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调查登记表、分类统计表、分类汇总表、违法建设调查统计情况汇总表(样表附后)。  

(二)宣传发动阶段    

    2017320日至3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主要力量深入社区、驻区企事业单位进行逐户宣传。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宣传拆除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有关违法建设拆除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保护市容环境是广大市民的义务,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与配合,实现治理违法建设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全覆盖。  

(三)治理和查处阶段    

    201741日至20171031为集中治理和查处阶段。各街镇要组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执法队伍。按照今年的工作任务目标,采取逐处治,逐楼清,逐户拆的方法开展工作:一是劝其自拆。教育劝说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二是党员干部带头拆。党政机关的违法建设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搭建的违法建设必须带头拆除。对拒不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党政工作人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协助拆除。教育劝说后当事人同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街镇及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实施拆除。四是强制拆除。对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经区政府批准,由街镇及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期组织二至三个推动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现场会。  

    集中治理期间,要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围绕快速发现和处置环节,建立由街镇、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快速报告属地街镇,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新增的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  

    集中治理期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化工作考核。将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同时,将违法建设治理的考核与区城管办的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该项考核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区城管办“以奖代补”考核体系。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17111日至20171231  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阶段。此阶段前,在各街镇基本完成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镇汇总情况,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共同做好迎检工作。主要工作有:检查各街镇全年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全年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数据统计情况;检查全年违法建设治理月考核工作情况并以此计算全年日常考核成绩;汇总各街镇治理违法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年终的检查验收工作,将采取明查、暗查、联查、互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等方式,检查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考核成绩列入全区的绩效考核和区城管办考核内容。  

    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治理违法建设是建设和谐、稳定、美丽西青的重要任务,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属地落实,务求实效。各街镇要分别召开治理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工作,把治理违法建设任务纳入镇区管理的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倒排工期、死盯死守。  

    (三)部门协作,履职尽责。各部门在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中,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四)严格执法,强拆到位。各街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治理违法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处置到位。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把重点放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查处问题上来,逐级、逐部门、逐人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实现无缝隙对接。  

(六)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各街镇每月1日前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建设治理相关表格请自行下载。报送的表格、方案、情况报告纸质版要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qzf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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