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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61222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7〕2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近期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和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     2017      4      1   日起  ,取消或停征涉及我区的环境检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卫生防疫防治收费、预防性体检收费、婚姻证书工本费等六项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全面落实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政策。重点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涉企经营性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四)对在孵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给予最长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对提升企业家素质能力给予补贴。实施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以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为重点,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对其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六)对企业培养各类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对企业中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5000元奖励;对企业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4000元奖励;对企业中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员工,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10000元学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进行补助。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每引进1名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的,每年补贴1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三年,补贴对象不超过2人。企业成功上市后或中途停止上市行为的补贴停止执行。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所募集资金继续在本区投资的,且新增投资不少于1亿元,对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八)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重组上市进行补助。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含天津市其他区)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九)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对在西青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补助。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指定板块挂牌交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一)对进入物流园区经营发展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现有物流业企业整合后进入物流园区经营发展,并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五、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十二)对企业专利给予资助。在西青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万元,对授权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对专利试点单位的正常专利申请,经过专家审定后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1000元。单个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资助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span lang="EN-US"

(十三)对建立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助。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国家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市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委)  

六、降低企业能源资源成本  

(十四)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和单位,按其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400<span lang="EN-US"

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十五)降低企业装备改造升级成本。对我区获得市级相关补贴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2个百分点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十六)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技改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不低于30%、设备投入不低于60%,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当年未享受国家、天津市技改资金扶持,且具备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列入西青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以银行贷款为主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贷款总额的6%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以自有资金为主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设备投资额,按照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纳入市中小企业局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项目,参照《西青区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对市级扶持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将不足部分补齐。(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八、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  

    (十七)对报送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评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文件免费评估。对企业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评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文件,需开展评估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支付,建设单位和环评、能评单位不再承担评审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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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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