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西青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71011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7〕40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西青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教育局拟定的《西青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西青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 年)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 2015 〕 10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主要指我区村庄(城乡划分代码220)学校的在岗教师。(共涉及8所学校:大柳滩中心小学、小孙庄中心小学、东兰坨中心小学、小南河中心小学、青凝侯中心小学、大沙沃中心小学、水高庄小学、第六埠小学)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实践者。
2. 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学校党组织机构,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
3.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文件,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规范教师的从教言行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全过程。
5. 完善榜样引领、底线控制、社会监督、过失问责的长效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批西青区乡村学校师德标兵,不断发现和培养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师德宣讲团。加大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师德不良记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二)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 区教育局会同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规划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需求及时为乡村学校招聘补充教师。
2. 组织身体健康、有工作热情的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8号)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区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按照现行绩效工资水平10%的标准,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3. 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4. 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的乡村教师进行有效救助帮扶。坚持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5.乡村学校设立食堂或引进配餐公司,设立教师休息室,为每位乡村教师配备电子学习设备,搭建学习培训资源云平台,开发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应用程序(APP)终端,激发乡村教师随时随处学习热情。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1. 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对边远乡村地区予以倾斜,其中乡村小学编制要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园人员配备问题。
3.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清理区内单位和部门长期占用的教育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 统一城乡同类型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城区学校不得占用乡村学校的岗位职数。
2. 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达到中级职务晋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参评;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的,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推动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按照《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西青区中小幼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西青教发〔2016〕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动从城区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到2017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到2020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 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完善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机制,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2. 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师德氛围、领导课程教学、促进教师成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实施“乡村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开展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学校改进行动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助推乡村学校校长的成长与发展。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 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时,单设专项指标,用于选拔和激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工作的优秀乡村教师。
3. 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教育局、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经委、区卫计委等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二)保证经费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监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和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流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乡村教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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