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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青开发区拟定的西青区关于工业项目准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801043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7〕5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青开发区拟定的西青区关于工业项目准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西青开发区拟定的《西青区关于工业项目准入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关于工业项目准入的实施方案  

西青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业项目引进管理,规范项目准入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全区工业项目质量的水平,做到全区招商“一盘棋”,依据《西青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西青政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发展符合西青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优势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换创新动能,提高土地等要素资源利用率,通过高质量工业项目的引入为加快推进西青城市化进程打牢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质为帅与用土如金的原则。大力发展高端产业项目,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扩大有效供给。  

(二)分类评估与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2+5”评估体系,“2”即两级评估小组,“5”即五项评估维度,根据项目不同标准,分类分层次开展评估工作。  

(三)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选优、选好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三、评估领导小组    

加强对全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街镇(西青开发区)两级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  

(一)西青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西青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分管招商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区科委、区建委、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行政审批局、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西青规划分局、西青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青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街镇和西青开发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西青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准入评估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参照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组成。  

四、评估范围    

以下工业项目的准入适用于本意见。  

(一)西青区内新增购买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  

(二)西青区内新增租赁或购买厂房的项目;  

(三)现有企业按照全区“两城三区三带” 规划布局需要整体或部分搬迁(不出行政辖区)的项目;  

(四)各街镇或西青开发区认为其它有必要进行评估的项目。  

五、评估维度    

分别从产业类别、项目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安全影响及环境影响5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产业类别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天津市以及西青区有关产业发展定位。  

(二)项目水平    

项目是否在品牌效应、科技创新、强链补链、发展潜力等方面具有影响力。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项目在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规划用地指标、建设指标、税收及投入产出等方面是否达到一定标准。  

(四)安全影响    

项目是否符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安全防范、运营管理安全、食品安全等国家及天津市制定或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环境影响    

项目在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有毒气体排放、重金属排放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制定或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评估标准及程序    

(一)项目准入前置条件    

凡进驻西青区的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1. 符合国家、天津市及西青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号);  

2)《西青区高端产业指导目录(20162020年)》、《关于促进西青区高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关于九街镇和重点区域产业定位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津西党发〔2017〕11号);  

3)在《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范围以外;  

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5)《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08〕24号)。  

2. 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及投入产出要求  

1)符合下列建设标准。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5982015)及《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加强西青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710号)要求。  

2)符合下列投入产出及税收标准  

购地项目: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管理按《西青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执行。投入产出率分片区执行:西青开发区540万元<span lang="EN-US"   

租赁标准厂房项目:内资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元<span lang="EN-US"   

定制厂房项目:内资项目注册资本6000万元,外资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年纳税1000<span lang="EN-US"   

3)符合国家、天津市及西青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二)分级评估    

依据工业项目购地面积、投资总额进行分级评估。具体为:  

1. 一般类准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西青开发区或街镇)评估小组评估后自主决定是否同意项目准入。同意项目准入的,由项目所在地将购地项目评估维度的5个方面论证详细情况报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区长同意后,由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项目产业类别、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率、税收、安全、环保等评估的详细情况通报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一般性准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购地面积<200亩或租赁厂房项目;  

2)投资总额<5亿元;  

3)满足项目准入前置条件。  

2. 特殊类准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西青开发区或街镇)报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区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项目产业类别、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率、税收、安全、环保等评估的详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决定予以准入的项目情况通报有关街镇及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用于以下情形:  

1)购地面积200亩及以上的项目;  

2)投资总额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3)购地面积小于200亩、经西青开发区或各街镇评估后仍存在争议的项目;  

4)不满足项目准入前置条件相关投入产出要求,但属于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世界隐形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同行业市场份额前十名企业)或知名品牌项目、海内外上市企业投资项目、设立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的项目、两院院士实施的国家项目、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5)西青开发区、各街镇认为其它有必要报区领导小组评估的项目。  

七、评估结果应用    

 1. 对综合评价高的准入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政策扶持、配套建设、项目申报等。  

 2. 通过准入的项目,其项目评估结果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3. 未能通过准入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保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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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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