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BJA01A02030020181025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8〕1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和
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16号)、《西青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津西党发〔2017〕5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筹协调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总体发展规划,对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规划统筹、产业统筹,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全面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园区核心竞争力。
疏堵结合原则。对基础条件较好、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集聚区)按照减少数量、合并功能、调整布局的要求进行整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园区(集聚区)逐步予以取缔。
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工业园区(集聚区)实际,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主导产业、节能减排和错位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作时限,全力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5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通过“予以保留、予以整合、关停取缔”的方式进行整治,以1个国家级开发区(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市级示范工业园区(西青汽车工业区、西青学府工业区、赛达工业园)、1个市级工业园区(中北工业园)为主体,整合符合“两规”的市级以下工业园区(集聚区),最终形成国家级开发区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青分园、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的园区载体新格局。
三、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启阁任组长,副区长王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公安西青分局、西青国土分局、西青规划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城投公司以及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相应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安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综合执法局、西青规划分局、西青国土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对需关停取缔的工业园区(集聚区)排出关停取缔进度计划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工业园区(集聚区)的保留提升、整合并入、关停取缔等工作,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中人员安置、维护稳定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保留整合提升园区
1.对1个国家级开发区、3个市级示范工业园区和1个市级工业园区进行合规性自查自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青汽车工业区、西青学府工业区、赛达工业园、中北工业园合规性自查,严格依法整改。
2.对19个符合和部分符合“两规”的市级以下工业园区(集聚区)和符合“两规”的优秀企业零星工业用地进行整合。2018年底前,对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凌奥创意产业园、辛口镇上辛口工业集聚区、大寺镇腾达工业集聚区、中北镇汪庄工业集聚区合规部分予以整合。2019年底前,对大寺镇大芦北口工业集聚区、赛达物流园、大寺镇贾庄子工业集聚区、精武镇永红工业集聚区、杨柳青镇金盛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四新高科工业集聚区合规部分予以整合。2020年底前,对辛口镇水高庄工业集聚区、大寺工业园、大寺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寺镇北口工业集聚区、精武镇吴庄子工业集聚区、精武镇宽河工业集聚区、精武镇大卷子工业集聚区、精武镇小卞庄工业集聚区等工业园区(集聚区)合规部分予以整合。以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为主体,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方式进行整合提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不合规部分进行关停取缔。
对保留园区及整合后园区,从产业、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明确园区核心产业,最大化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对园区内道路、市政配套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化园区环境。各园区设立独立管理机构,加强对整合后园区的管理。
(二)关停取缔园区。对31个不符合“两规”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关停取缔工作。
1.2018年底前,完成9个不符合“两规”工业园区和集聚区(西营门街泰和都市工业园、李七庄街赵金庄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边村工业集聚区、精武镇小南河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西兰坨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小韩庄工业集聚区、张家窝镇高村工业集聚区、杨柳青镇前桑园工业集聚区、辛口镇郭庄子—冯高庄工业集聚区)关停取缔工作。
2.2019年底前,再完成9个不符合“两规”工业园区和集聚区(张家窝镇小甸子工业集聚区、精武镇闫庄子工业集聚区、杨柳青镇壹街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程村北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蔡台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大侯庄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小孙庄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东台子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王稳庄村工业集聚区)关停取缔工作。
3.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13个不符合“两规”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王稳庄镇东兰坨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杨科庄工业集聚区、王稳庄镇建新村工业集聚区、杨柳青镇四街工业集聚区、杨柳青镇龙腾春秋工业集聚区、精武镇工业园、中北镇大稍直口工业集聚区、张家窝镇东琉城工业集聚区、张家窝镇西琉城工业集聚区、张家窝镇老君堂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武台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辛院工业集聚区、李七庄街辛院物流工业集聚区)关停取缔工作。
(三)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
1.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散乱污”企业治理。对照全区“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坐落在55个工业园区(聚集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原地提升类企业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类企业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前严格落实企业“先停后治”措施。同时,加强园区企业动态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及时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进行治理。
2.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雨污管网改造。对计划保留整合提升的园区,全面实施园区及企业厂区雨污管网情况排查,对存在雨污合流、雨污混流、雨污混接现象的,逐一制定改造计划,按保留整合提升时限要求,同步完成雨污管网改造,确保雨污分流彻底,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
3.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过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要求。严格危险废物审批转移手续,防止因关停取缔遗留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对关停取缔的工业园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把好污染地块场地调查、修复、审批各个关口。
4.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聚集区)内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联动保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协作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维护社会稳定。由区维稳办牵头,信访办、公安西青分局等部门配合,制定涉稳风险防范方案,组织各街镇做好有关工作。各街镇、西青开发区作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防范处置方案,确保本地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园区管理和考核。保留园区要分别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设立分园区专职管理机构,加强对整合后园区的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将保留园区纳入监管范围,制定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四)强化政策支持。设立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专项资金,制定园区提升改造、关停取缔、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规范提升、房租补贴等政策,为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严格督导考核。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在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过程中,不敢担当负责、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 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 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公室:积极参与政务,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处理有关事务。
2. 区政府督查办: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各街镇和职能部门责任的认真落实,进行督导检查。
3. 区工信委:负责制定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结合《西青区高端产业指导目录》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提升和产业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合理有序发展。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街镇依法对关停取缔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工业园区(集聚区)水、土、气等污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规划环评的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5.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业园区(聚集区)区域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的协调平衡,聚集区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电力设施建设的协调衔接,负责重点项目的推动工作。
6. 西青规划分局:负责核定工业园区(集聚区)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改造升级和整合并入的工业园区(集聚区)修订、调整用地规划,指导工业园区(集聚区)办理规划手续。
7.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评估,核对项目缺失的审批手续工作,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办理流程,加快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工作相关审批文件进程。
8. 区建委:负责对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管网的现状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存在问题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负责对工业厂房合规建设进行监管,确保达到规范提升标准。
9. 区水务局: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排水许可审批工作,配合审批局办理工业园区(集聚区)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开展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的管理工作。
10. 西青国土分局:负责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占地面积进行测量及核实,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厂房面积测量及核实。对整治工业园区(集聚区)土地使用权证进行登记、注销工作,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内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清查。对具备条件的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盘活取缔拆除后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土地资产,对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11.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对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卫生、绿化设施建设、环境秩序管理进行监管,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12. 区科委:负责提供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科技发展情况,参与企业的先进技术改进、技术开发的论证、评估。
13. 区商务委:负责协调指导西青开发区规范发展,自查自改,推动园区改造提升。
14. 区安监局: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工业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危化企业的取缔拆除,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15. 公安消防西青支队: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区内企业消防检查备案工作。对工业园区(集聚区)消防进行监督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6. 区综合执法局:依据西青规划分局和西青国土分局清查的“两规”情况,指导街镇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17. 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配合街镇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土地收储工作。
18. 区信访办:负责处理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过程中引发的群体访和个人访。
19. 公安西青分局:强化执法保障,对阻碍相关部门执法的行为坚决处置,对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20.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街镇制定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组织属地街镇做好关停取缔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21. 城投公司:负责在保留和提升的工业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用于置换拆除园区厂房。
22. 区财政局:落实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配套政策补贴资金,确保工业园区(集聚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3. 区维稳办:制定涉稳风险防范方案,组织各街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24. 区农经委:负责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修复后的农用地管控,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附件2: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