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zfb/201900001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9〕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美丽西青建设,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商请西青区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划定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畜牧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民生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美丽西青建设。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畜牧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畜禽养殖种类及规模标准
本次禁养区划定所包含的畜禽种类为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列入禁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猪存栏3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其他畜存栏100头以上。养殖规模小于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的养殖户为养殖专业户。
三、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划定工作概况。全区总面积570.8平方公里,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我区共划分46块区域,面积为197.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5.0%,具体划分情况见附图。其中,杨柳青镇划分3块区域,面积14.70平方公里,辛口镇1块区域,面积9.95平方公里,张家窝镇1块区域,面积45.74平方公里,中北镇6块区域,面积16.26平方公里,西营门街3块区域,面积11.2平方公里,李七庄街3块区域,面积16.08平方公里,大寺镇7块区域,面积24.9平方公里,王稳庄镇18块区域,面积32.12平方公里,精武镇3块区域,面积23平方公里,南水北调天津中线(西青段)沿线区域3.55平方公里。
(二)各涉农街镇禁养区划定区域四至范围。
1. 杨柳青镇:共计划分3块禁养区,总面积14.70平方公里。
禁养区1:京浦铁路以东、以南的区域全部为禁养区,建成区13.01平方公里。
禁养区2:子牙河一级河道两侧绿化带区域内为禁养区,面积0.75平方公里。
禁养区3:中亭河两侧绿化带区域内为禁养区,面积0.9375平方公里。
2. 辛口镇:共划分1块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北至荣乌高速,南至工业园区鸿运道,西至津静公路,东至津福公路,总面积9.95平方公里。
3. 张家窝镇:全部区域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为45.74平方公里,东与精武镇相连,西靠京沪铁路与上辛口毗邻,南隔独流减河与静海区相望,北与工农联盟农场接壤。
4. 中北镇:共划分6块禁养区,总面积16.26125平方公里。
禁养区1:外环线内侧中北镇范围的9.77平方公里为禁养区。
禁养区2:外环线(中北镇段约6.4公里)外侧500米为禁养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
禁养区3:南运河中北镇段约11公里两侧各100米内为禁养区,面积为2.2平方公里。
禁养区4:西大洼排河2.7公里、东场引河2公里、东西排总1公里两侧50米为禁养区,面积为0.285平方公里。
禁养区5:中北镇段高铁两侧各50米为禁养区,面积为0.42375平方公里。
禁养区6:中北镇主干路两侧30米内为禁养区,面积为0.3825平方公里。
5. 西营门街:共划分3块禁养区,总面积11.2平方公里。
禁养区1:外环线内北片区域。
禁养区2:外环线内南片区域。北片区域和南片区域合计11平方公里。
禁养区3:基本农田面积0.2平方公里。
6. 精武镇:共划分3块禁养区,总面积23平方公里。
禁养区1:北至自来水河,南至慧南道和丰产河,东至陈台子排污河,西至与张家窝镇交界,面积8.8平方公里。
禁养区2:北至津涞公路,南至津晋高速南100米,东至陈台子排河,面积11.8平方公里。
禁养区3:为基本农田,地点位于西青郊野公园内,面积2.4平方公里。禁养区没有畜禽养殖户。
7. 李七庄街:共划分3块禁养区,总面积16.08平方公里。
禁养区1:外环线外侧绿化带100米(李七庄街段)至环内李七庄街界域内,面积为15.539平方公里。
禁养区2:荣乌高速外环线十五号桥至天祥工业园段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面积为0.3889平方公里。
禁养区3:边村基本农田于边邓路以西至小南河界面积为0.157平方公里。
8. 大寺镇:共划分7块禁养区,总面积24.9平方公里。
禁养区1:津晋高速11.5公里两侧30米绿化带,面积为0.689平方公里。
禁养区2:荣乌高速4.5公里两侧30米绿化带,面积为0.27平方公里。
禁养区3:外环线5.4公里南侧100米绿化带,面积为0.54平方公里。
禁养区4:西至津淄公路,东到津港公路,北到梨双路,南到芦北路,面积为13.198平方公里。
禁养区5:北至外环线,南临柳杨道,西临津港公路,东接津港高速公路,面积为4.4平方公里
禁养区6:北至赛达一大道,西至友谊路延长线,东到大寺汽车园,南到赛达四大道,面积为5.474平方公里。
禁养区7:独流减河3.3公里北侧100米绿化带,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9. 王稳庄镇:共划分18块禁养区,总面积32.1161平方公里。
禁养区1:荣乌高速、唐津高速两侧各100米,面积为1.95平方公里。
禁养区2:开发区扩区地块,东至大侯庄村,西至荣乌高速,北至津王公路,南至大小泊路,面积为4.0188平方公里。
禁养区3:赛达工业园拓展区东至津淄公路,西至中盛路,北至小年庄村,南至天源道,面积为2.6438平方公里。
禁养区4:赛达工业园起步区东至盛达五支路,西至津淄公路,北至兴源道,南至新源道,面积为5.4192平方公里。
禁养区5:示范镇一期东至津淄公路,西至稳康路,北至天源道,南至稳盛道,面积为2.7359平方公里。
禁养区6:示范镇二期王稳庄地块东至津淄公路,西至王稳庄村,北至稳盛道,南至西兰坨路,面积为1.1493平方公里。
禁养区7:王稳庄镇物流园东至津淄公路,西至西兰坨村,北至西兰坨路,南至唐津高速,面积为1.4425平方公里。
禁养区8:王稳庄镇村级工业园东至津淄公路,西至东兰坨,北至杨科庄村,南至东兰坨村,面积为1.0657平方公里。
禁养区9:高标准基本农田—1东至荣乌高速,西至大泊村,北至津王公路,南至小泊村,面积为1.4319平方公里。
禁养区10:高标准基本农田—2东至中盛路,西至截流沟,北至小泊村,南至二侯庄村,面积为3.0432平方公里。
禁养区11:高标准基本农田—3东至小韩庄,西至王稳庄村,北至新源道,南至白万公路,面积为1.9914平方公里。
禁养区12:高标准基本农田—4东至二侯庄村,西至截流沟,北至二侯庄路,南至西兰坨路,面积为1.4258平方公里。
禁养区13:高标准基本农田—5东至洪泥河,西至小韩庄村,北至唐津高速,南至小韩庄村,面积为1.011平方公里。
禁养区14:高标准基本农田—6东至杨科庄村,西至津淄公路,北至三八闸,南至东兰坨,面积为0.5241平方公里。
禁养区15:高标准基本农田—7东至洪泥河,西至津淄公路,北至东兰坨村,南至东台子村,面积为1.7056平方公里。
禁养区16:小孙庄现状楼,村北侧,面积为0.0063平方公里。
禁养区17:东兰坨现状楼,村西侧,村工业区东侧,面积为0.4200平方公里。
禁养区18:大侯庄现状楼,村北侧,面积为0.1314平方公里。
10. 南水北调天津中线(西青段)沿线区域3.55平方公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住建委、农业农村委、城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和各涉农街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督导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落实禁养措施。各涉农街镇要严格落实禁养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在原有关闭搬迁拆除工作的基础上,禁养区内杜绝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确保禁养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委局要依据各自相关职责,严禁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审批各类畜禽养殖新建项目。
(三)强化日常监管。把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日常巡查与动态监察相结合,一经发现违法养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涉农街镇要加大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管理措施、工作要求家喻户晓,充分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落实效果。
(五)强化责任追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改善地表水环境至关重要。区绩效考核部门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落实效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重点考核,对此项工作中失职、渎职、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责。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制定的《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西青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示意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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