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tjxq-qzfb/201900004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19〕17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津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挖潜一批幼儿园的要求,2019年至2020年,新建幼儿园33所,新增学位11550个;备案托幼点提升改造成为幼儿园24所,提供学位6450个,补齐学位缺口。到2020年,全区幼儿园总数达105所,其中公办园57所,民办园48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29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幼儿园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补充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幼儿园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 加大幼儿园新建和提升改造力度。建设幼儿园33所(含公办园15所),新增学位11550个。其中,政府投资新建8所,政府投资改扩建2所,接收公建配套22所,社会投资兴建1所。包括张家窝镇6所,杨柳青镇5所,中北镇、精武镇、李七庄街、大寺镇各4所,西营门街、赤龙南街各2所,辛口镇、王稳庄镇各1所。
2019年建设10所,新增学位3300个。其中政府投资新建、政府投资改建各2所,接收公建配套5所,社会投资兴建1所。2020年新建23所,新增学位8250个。其中政府投资新建6所,接收公建配套17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委、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街镇)
2. 加大民办托幼点提升改造力度。提升改造24所民办托幼点成为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6450个。2019年完成11所(含公办园1所),提供学位3450个,其中中北镇2所,学位720个;李七庄街2所,学位690个;张家窝镇1所,学位240个;精武镇3所,学位780个;大寺镇3所,学位1020个。2020年完成13所,提供学位3000个,其中中北镇7所,学位1620个;张家窝镇5所,学位1110个;大寺镇1所,学位270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相关街镇)
3. 多措并举增加幼儿园资源。通过清理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挖潜闲置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增加公办幼儿园资源。制定实施《西青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回购、委托办学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23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委、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镇)
4. 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委、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镇)
(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1. 加强备案民办托幼点管理。认真执行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等规定,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各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2. 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强化各街镇属地责任,加快幼儿园载体建设,强化无证园治理,全区2019年底不再存在无证园。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无证园立即清理,同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3.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按照规定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收费公开公示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区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区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社会资本办园行为,对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和相关利益企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签订的协议备案、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街镇)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培训,支持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保等培训。各类幼儿园按国家规定配备各岗人员,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力争2020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
2. 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为公办园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大全区统筹调剂专任教师编制力度。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为学前教育调剂编制;区内调剂仍无法满足需要,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向市委编办、市教委提出申请,采取“减上补下”等方式予以补充。在本区内设立公办园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限制。公办园补充教师不受空编率限制,可满编运行。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不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每年优先招聘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招聘教师总数的10%;根据我区实际适当放开幼儿教师招聘条件,允许招聘幼儿师范专业的专科学历幼儿教师。建立公办园动态用人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幼儿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园编外保育员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及时补充。(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工资由区财政保障,适时调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编外专任教师工资结构和标准,适度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区内普惠园参照本区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教师工资收入,建立与办园质量挂钩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事业编制教师享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 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将师德和政治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入口关。及时调离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四)强化安全防控
1. 建设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将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全部接入市教委、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将园所门前、出入口、校园外围等公共区域的监控点位接入公安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建立幼儿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专人实时监控。各类幼儿园要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
2. 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健全街镇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建立教育行政人员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对园内侵害幼儿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形成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到2019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各街镇)
3. 依法严惩违规行为。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幼儿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职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镇)
4. 完善过程监管。健全教育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并严格执行民办园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年检。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制度,每年公布一次并及时更新信息。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制定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建立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完善并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公安西青分局、区应急局、各街镇)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 严格执行我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相关规定,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成立专家视导组,开展业务指导。做好幼小街接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 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幼儿园对口帮扶网络,支持优质幼儿园、街镇中心园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每年进行公办园等级评定,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各街镇)
(六)落实支持政策
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落实市级行动方案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1.改造闲置楼宇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
3. 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4. 对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我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
5. 非营利性民办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核算收费。
6. 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举办普惠民办园实行免租金政策,租用非公建房屋举办普惠民办园由所在街镇给予房租补贴。
7.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与公办园同等的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园,按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民办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8. 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持证上岗培训。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七)落实监管措施
1. 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 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对各等级普惠性民办园按照文件标准发放奖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民办园可收取保育费、住宿费,其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报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区财政局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镇)
(二)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学前教育执法检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西青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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