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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26T/2021-0001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1〕9号主    题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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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1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数据登记录入等工作,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经营全链条追溯管理制度,完善部门间协作、工作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运管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落实冷链道路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运输方式。(区运管局负责)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监管要求,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点位货品+人员信息“双排查、双推送”。做好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针对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风险动态评估工作,做好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区卫健委负责)

二、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3. 探索智慧监管新思路。推进“食安西青”大数据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优化升级平台功能,打造“一张网、一张图”智慧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管控和治理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及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4. 巩固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深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100%。(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覆盖率达9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等数据对接需求。全面落实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 深化食品领域信用监管。推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做好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和公示工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西青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

6.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7. 加强农用耕地土壤治理。落实用地养地政策,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土壤污染详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企业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及时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8. 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严把地方储备粮收储质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将镉指标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出库必检项目。(区粮食办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国标。开展流通环节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在种植、加工、流通等各环节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9. 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企业自查率达100%。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按期检查率达100%。做好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和管理人员培训,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覆盖率达100%。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监督红旗、津兰、金三角、碧城等4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查验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 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全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围绕餐饮服务环节消费者关注热点每月开展一期“随机查餐厅”行动,对检查结果进行“红黑榜”公示。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完成培训考核任务。加强网络订餐行业监管,继续推行餐饮外卖封签使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西青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4.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西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按照市级部署,落实冬奥会、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检能力

16. 组织制定和实施我区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健委牵头,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西青海关、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办按职责分工配合)确定12类重点食品或污染物,开展风险研判。按照全市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完成国家和我市林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17.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确保标准有效实施。(区卫健委负责)

18.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全年安排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5710批次,食品抽验量保持6.5批次/千人。其中,区农业农村委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2000批次,抽验量保持2.3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抽检3710批次,抽验量保持4.2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保持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区粮食办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9. 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西青分局负责)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持续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行刑司法衔接和相关司法解释运用,推动监管和办案信息共享。(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西青分局、区检察院、西青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西青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公安西青分局、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社会共治环境

22. 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和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普法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办、西青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按照市级部署,落实京津冀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区域合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4. 支持媒体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团队作用,针对舆论热点问题,定期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八、组织实施

25.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西青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具体办法》精神,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监管部门职责清单,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各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配套工作办法和制度,加强政策之间衔接协调。鼓励各街镇、部门、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计划重点工作建设。(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推动区级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长不少于90学时。(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区食安办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29.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级部门和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食安办、区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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