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一、事项名称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受理单位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各派出所地址可登录https://ga.tj.gov.cn/xxfb/tztg/hz1/202108/t20210827_5561780.html查询)
四、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条件
按照《中国居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2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八、应提交的材料
1. 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本区民族事务部门开具的《天津市居民确定民族成份确认件》。
九、咨询电话
022-2791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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