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窝镇董庄子村征收土地公告(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晨溪路西侧四宗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2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81号)批准征收土地24.0716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晨溪路西侧四宗地块;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晨曦路;
南:董庄子村;
西:嘉和路;
北:博航环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董庄子村集体土地24.07163公顷(361.074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0.43344 | 156.5016 |
园地 | 0.60377 | 9.05655 |
林地 | 0.47880 | 7.182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7.39820 | 110.973 |
建设用地 | 5.15742 | 77.3613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24.07163 | 361.074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5307.79441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65人,劳动力198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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