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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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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气象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西青区气象局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2020年共依法依责公开信息10条,分别是西青区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西青区气象局领导信息、西青区气象局内设机构信息、西青区气象局主要职责、西青区气象局基本信息、西青区气象局权责清单、西青区气象局标准清单、关于做好2020年度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西青区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人影撤点公告等,涉及安全生产、业务标准化、行政管理、人影作业等内容;2020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因政府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今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执行,应该公开的依法依规审核后及时公开,不应该公开的绝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是领导信息公开格式不标准,还是在行政审批方面存在不足,对一些审批制度改革后调整修改的依据、条件、程序没有及时进行公开、调整,公开的实效有不足,一些需要注明和提示的信息不明显或有不完善。特别是机构人员调整、职能调整的信息披露不够及时,法律法规的公开有缺失。2021年要加强本单位信息发布管理机构的建设,确定职责、确定人员建立有效的发布机制。进一步树立职能,把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突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这个本职工作,与各级部门加强联系,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健全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做到信息发布有会议、有记录、有签字、有档案。做好网上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时通过流程作出决定,及时回复申请人,依法依规作出批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现有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海云平台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微博,渠道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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