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办事处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津西李字(2015)第01-007号
送达时间:2015年9月17日15时15分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地点:西青区李七庄街综合执法大队
送达人:刘付兴、唐云峰 受送达人: 程帅
收件人: 程帅 收件时间:2015年9月17日
备注:
(公章)
2015年 9 月 17 日
注:1、送达文书应交于受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交于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3、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不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单位、居委会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处,在备注栏中记明拒绝的事由和见证人签章,即认为已经送达。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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