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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李七庄街原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24 来源:李七庄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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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区指示精神成立李七庄街原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晓辉  街党委副书记、街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林瑞华  街党委副书记、街政法委书记    

辛  松  街党委副书记、李七庄派出所所长    

张志海  街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贺春红  街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郭振星、朱立海、代海军、张金榜、孙淑田、王玉国、董爱军、魏绍荣、王宝珠、刘红梅、邓学敬    

以及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李七庄街教委,办公室主任由街教委主任郭振星担任,工作人员为王宝铸、李金荣、王俊娜、刘贵增、张国震、孙克强。办公室负责认定材料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    

二、认定审核    

(一)          加强政策宣传、张贴《李七庄街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的通告》,具体时间为10月14至10月21日。    

(二)          10月20日召开“李七庄街原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    

(三)          10月25日上午9点召开李七庄街原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布置会。    

(四)           本人申请与申报材料    

     10月26至10月28日申请人到办公室领取相关材料。    

    原代课教师到街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材料后,填写统一制式的《西青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对此次教龄认定做出诚信承诺(表2)。    

街政府办、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计生办要对申请人是否被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曾刑事犯罪、是否因违反过国家政策被辞退等出具证明材料(见表5、6、7)。领导小组将对材料统一审核。    

申请人要据实提供证明人基本情况(亲属关系除外)及证明内容(表8)。其中每一段的工作经历时任同事不少于两人、所教学生不少于两人为证明人,并且要求证明人具有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身份。    

单位和个人在此次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纪检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资格初审    

1.原代课教师申请人于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交申报材料。    

2.11月21日至11月30日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政策人员按上述时间节点,将《西青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等上报后,街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初审。初审时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单位保存的物证材料、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和人证材料等。    

材料要求如下:    

单位保存物证材料: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反映代课教师身份、教龄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代课教师任用证明、领取工作凭证、花名册、补助表、分工表、考勤表、考核表等能证实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对单位保存的物证材料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证、各种教师奖励证、任教照片、原始教案等。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上交时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人证材料应该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言者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亲属关系除外)。    

材料审核:街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物证和人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教龄有间断的计算办法:任教有间断的在教龄计算时要将每段任教不满一年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计算后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3.初审公示:街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上报申请材料和单位调查核实材料进行集体审查,审查结果在街、村、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被举报人举证”的原则,凡本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员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有被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然后由街工作领导小组对被举报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写出调查笔录(表10)。并将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仍有异议的,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实名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查证核实,超过公示期不再受理。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街领导小组要逐人写出初审意见(见表11)    

三、组卷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街工作领导小组将《西青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组卷建档。申请认定材料组卷是要按《西青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申报材卷内目录》规定的顺序建档,同时将《西青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表11)、《西青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审批表》(表12)、《西青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4)报区工作小组备案。    

四、复审    

12月11日至12月31日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镇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发放时间和执行标准    

补贴发放时间和标准、以及发放范围按照《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六、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街纪检办:负责全程监督此项工作。负责对出具虚假证明证词的人员和单位进行相关纪律处理。    

街综治办:负责维稳、信访接待及相关政策解释。    

派出所:负责核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表6);负责维护由此项工作引发的社会稳定稳定。    

街政府办:负责核实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表5)。    

街计生办:负责核实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表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原代课教师在办理此项工作时的身体状况。    

教委和学校:负责认定过程的事务性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所:负责教龄补贴核拨及预算请款与发放等(表13)。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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