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202451507时发布:今天白天晴间多云,北风4-5级转西风2-3级;今天夜间晴间多云,西南风2-3级转3-4级

;气温:26℃至15

名    称 :关于《杨柳青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3070B/2021-0007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杨柳青政办发〔2020〕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失效

废 止 依 据 :适用期已过

关于《杨柳青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号

各机关科室:

为做好《西青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西青政办发〔2020〕1号)中“落实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工作,根据《西青财会2020〕3号》、《西青国资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镇属各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各科室、镇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出租的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承租方为中小企业或公建配套菜市场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

二、减免起止时间

2020年2月7日(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

三、承租单位资格确认

承租科室、镇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公建配套菜市场根据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杨柳青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或镇三产办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四、审批流程

(一)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职工情况等佐证材料,以及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说明。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其主管科室核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科室,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三)承租单位应于2020年8月7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免房租事项不需再报镇财政办、镇资产办审批。各主管科室和出租单位应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原件备查,并将复印件与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向镇财政办、资产办及时报送。

五、房租减免方式

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单位已支付2月7日至8月7日房租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上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单位;租金已上缴财政的,优先考虑延长租期至符合抵扣条件之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承租方坚持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后,返还承租单位。

(二)承租单位未支付2月7日至8月7日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科室和所属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各主管科室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在落实房租减免工作过程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单位要向承租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对间接承租的企业,要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二)各主管科室和出租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请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向镇财政办、资产办备案(见附表),将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并报送。联系人:蒋超。

(三)本通知由镇资产办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杨柳青镇减免房租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备案表(下载链接请见页面下方)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政策解读:http://www.tjxq.gov.cn/zwgk/zfxxgk/jzzf/ylqz/fdzdgk/qtfdgk/202110/t20211002_5620909.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