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设立街镇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津西编字[2015]17号)和《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发[2015]3号)精神,我镇组建了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从即日起启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依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行使街镇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时使用,与镇人民政府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印模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综合
执法专用章印模
(印模)
抄送:区法制办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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