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立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批复
张运娜、黄明婷:
你们报来《关于拟成立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申请》已收悉。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验资报告》(属非国有资产)、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王君伟(男);
三、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6号128室;
四、业务范围:开展社区工作者服务,与辖区内社区工作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协助做好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接做好政府购买的其他服务项目等;
五、开办资金:3万元(人民币);
六、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
望你们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开展活动。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到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此复。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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