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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镇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中北镇
字号


 关于印发《中北镇水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北镇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8626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北镇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44号)、《天津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青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青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   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2)   建立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整合现有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    

   (3)   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    

   (4)   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各有关人员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中北镇行政区域内,因排污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相关成员单位统一指挥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5.1 Ⅰ级(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   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水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水污染突发事件。    

1.5.2 Ⅱ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   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   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   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水污染造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污染突发事件。    

1.5.3 Ⅲ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区的水污染突发事件。    

1.5.4 Ⅳ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1)   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   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   因水污染造成跨区行政区域纠纷;    

   (5)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中北镇成立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镇分管环保副镇长担任。    

2.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环保办:负责组织配合区环保局进行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镇农业办:负责因种植生产、畜禽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必要时配合气象局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进行现场气象监测;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配合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镇管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负责对镇管水利工程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河道水体功能区的现场监测。    

镇安管办: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镇配套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抢修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工作。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镇民政办: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活动;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卫生科:负责对建成区内危害园林植物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防,组织因水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医护人员及设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污染现场疫情的预防工作。    

镇宣传办:会同镇环保办及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工作,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3村委会、街道办    

各村委会、街道办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社区内因水污染突发事件紧急疏散、转移的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2.4重点排污企业  

可能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中北镇人民政府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相关主管部门。    

3预警    

3.1预警的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根据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3.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   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   责令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水污染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准确向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向西青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和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要求,必须在半小时内口头报告区政府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特殊情况下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并同时抄报区指挥部。对于已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政府值班室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7日内,要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4.2先期处理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镇政府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开展现场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   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查实并切断污染源头,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   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必要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   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    

   (5)   立即抢修被损害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水污染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种类、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市、区环保局提供水污染地方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4.5应急终止和恢复    

4.5.1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5.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   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   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   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   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   对造成水污染的事故,镇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要有计划的配合好环保局水污染监测。    

   (6)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具体意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公安、检察或监察机关处理。    

   (7)   善后处置。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善后工作。    

4.5.3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两周内向镇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5应急保障  

根据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求,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6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6.1宣传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  

6.2培训  

镇环保办配合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工作,培养环境应急处置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6.3应急演练  

镇环保办定期组织专业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水污染突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镇水污染突发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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