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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镇关于开展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及新增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6 来源:中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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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镇关于开展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年审及新增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现就中北镇开展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及新增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北镇农业户籍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后现存一个子女的。

4、年满60周岁(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公示、区卫生健康委确认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核查的程序进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为村居及街镇开展审核工作阶段,申请人应向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新增申请。已享受特别扶助待遇人员须在此期间参加年度资格审核。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新增申请人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再婚人员须出具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奖扶待遇发放渠道

经相关工作程序,申请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后,相关奖励扶助资金将由区卫健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发的形式按年度一次性划入特扶对象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其他需注意事项

1、夫妻二人户籍不同在本镇的,请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2、经相关工作流程确认后的结果将作为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直接依据。

3、申请人未在符合条件申请年度当年提出申请的,自实际申请年度开始发放奖扶资金,之前年度的不予补发。

4、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每年须进行年度资格审核,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人员应主动申报办理退出手续。

5、如有其他有关问题,可向本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咨询。

镇咨询电话:27393773

中北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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