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窝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家窝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
6项制度的通知
镇河长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依据《张家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践经验,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完成《张家窝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张家窝镇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张家窝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张家窝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张家窝镇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张家窝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附件:1、张家窝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附件:2、张家窝镇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附件:3、张家窝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附件:4、张家窝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5、张家窝镇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6、张家窝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2017年11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