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高国洪 | 自然人 | 12011119700430**** | 津西青综执处决字(2025)第01-00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罚款 | 2025年8月14日下午15时50分,西青区城管委执法支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西青区杨柳青镇前桑园村后园路天津驾校训练场(原卡丁车内荒地)存在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发现平整渣土的施工人员1名,在其配合下,执法人员联系到该地块的所有方杨柳青镇前桑园村村委会和租赁方高国洪,高国洪声称其以个人名义租赁该地块受纳工程槽土,租赁面积为6.857亩,经过测算该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约2287方。相对人高国洪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 | 0.3 | 202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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