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城镇(农村)管理“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增强本区发展活力,创新城镇(农村)管理理念,提高城镇(农村)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津政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城镇管理高效能,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现代化新西青,形成“区控镇(街)统、条块互动、强化基层、管理规范”的格局,建立城镇管理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完善城镇(农村)管理考评体系,保证我区城镇(农村)管理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补贴对象
(一)城镇考核补贴对象为各镇(街)建成区(含中北镇、大寺镇、西营门街、李七庄街环内道路);
(二)农村考核补贴对象为街镇所辖的行政村(划入街镇建成区的行政村除外);
(三)区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津政办发〔2013〕65号)及区委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会议对区财政局《关于增加城镇(农村)管理补贴资金意见的请示》批示精神,对各镇(街)建成区、行政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一)对街镇的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河道、沟渠、居民区及单位卫生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爱国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路灯照明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镇数字化管理和信访投诉办理情况等。
(二)对农村的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健康教育、村容环境卫生、除害防病、改水改厕、群众满意度等。
(三)对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为:
市容园林委:环境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广场、公园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公安西青分局: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工作,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公安部门负责的其他工作,加强对非法养犬的管理。
公安交管西青支队: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设施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占路摆卖、里空外卖、乱贴乱画、乱悬乱挂、夜间烧烤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现象,拆除违章建筑,依法对污染撒漏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建委:对施工工地内部进行监督管理,工地实墙围挡,沙石料、土堆苫盖,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口硬化,并有冲洗设施,防止工地进出入口车轮带泥。所属道路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井盖完好无损。
水务局:负责所属河道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时治理河岸、河坡、水面上的垃圾堆物,保持河道干净整洁。
环保局:扬尘治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治理、烟尘排放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饭店油烟排放治理。
公路局:对所属道路、公路、涵洞、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好日常卫生扫保工作。
杨柳青供电所:建成区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亮灯率的监督管理,灯杆损坏及时修复、灯杆无广告 。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
1.对各镇(街),以群众对其辖区内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为主,并与专业考核相结合。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机制、部门配合、依法行政、本区域城镇管理质量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人大政协舆论监督等。
2.对农村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并参考社会舆论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社会考核成绩。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健康教育、村容环境卫生、除害防病、改水改厕、群众满意度等。
3、对职能部门的考核:对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日常巡查、月考核及年终评定的考核形式,并按照成绩进行排名。
(二)考核方法
建立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及社会督察制度,对各镇(街)和所辖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实行全方位监督,促进养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长效措施的全面落实。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对各街镇、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年终综合评定。每月考核结果按照分值,由区考核办报区政府,并同时通报各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考核成绩对街镇和所辖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对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资金奖励。
对群众投诉案件、领导批示办理不及时或拖着不办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分值及资金补贴。
五、考核组织
在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建立区、街镇两级城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区、街镇、村(居)委会三个层面的城镇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城镇管理和考核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联系与沟通,形成管理考核的合力。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负责制定统一的检查考核办法、规则和标准;负责对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城镇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公示检查考核结果;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对城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查办、督办。
六、补贴和奖励办法
(一)对镇(街)补贴办法
以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全年环卫综合作业平均定额标准为基数,依据建成区面积,按40%由区人民政府对街镇予以补贴。
区补贴的资金按年度并依据各街镇配比资金到位情况及日常考核的得分情况按季度拨付,划分五个等级予以补贴。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的,按区补资金基数的100%补贴;85分至89分的,按90%补贴;80分至84分的,按85%补贴;75分至79分的,按80%补贴;74分以下的,按50%补贴。
(二)对街镇所辖行政村的补贴办法
建成区以外的村,按每千人7名扫保人员为基数,按我区扫保人员工资标准,区人民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区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各街镇配比资金到位情况及日常考核的得分情况按季度拨付,划分五个等级予以补贴。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的,按100%补贴;85分至89分的,按90%补贴;80分至84分的,按85%补贴;75分至79分的,按80%补贴;74分以下的,按50%补贴。
(三)对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奖励办法
从市市容委对西青区的绩效考核资金中,拿出绩效考核项目资金作为对职能部门的奖励资金,主要涉及9个职能部门,按各部门相关职能、发挥作用情况、全年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比例,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一)镇(街)人民政府应将“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镇(街)建成区“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市容环境整治、环卫设施设备完善、园林绿化养护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保障等费用,严禁用于机构公职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开支。农村“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扫保人员工资、保险类及相关农村环卫工作开支(已享受区相关补贴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镇(街)每年上报新增设施量和行政村变动情况,经区市容园林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报区政府批准纳入下一次“以奖代补”补贴基数,确保设施量与管理经费协调同步增长。
(三)镇(街) “以奖代补”资金,区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到各街(镇),各街(镇)必须在市容环卫专户列支;每季度末按考核成绩、补贴基数,一次性拨付。镇(街)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单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专款专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做到审批严格、程序规范、账物相符、票据正规。
(四)每年区市容园林委、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对城镇(农村)“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以奖代补”资金的,从下一年度区补贴资金中予以扣除相应额度。
(五)年终结余资金由区市容园林委商财政局用于专业装备建设、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保障和应急处置等专项支出。
(六)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镇(街),奖励20万元,用于环卫专项支出,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七)市级环内城市管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区市容园林委按规定用于各专项使用。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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