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西青财结通〔2021〕7号)
西青财结通〔2021〕7号
创无忧(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9日,对你公司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等情况实施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一)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1.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金额不一致。经查发现,2020年5月31日1#记账凭证业务为代理记账收入,金额7,272.00元,后附银行收款回单,金额7,200.00元。2020年12月31日1#记账凭证业务为收入,金额55,600.00元,后附银行收款回单,金额合计32,300.00元。2020年12月31日4#记账凭证业务为发放工资,金额40,219.32元,后附发放工资银行回单,金额32,540.76元。2020年12月31日6#记账凭证业务为计提工资,金额37,400.23元,后附个人所得税扣缴表合计金额37,390.23元。不符合《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记账凭证填写的金额要与原始凭证金额相同。”
2.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经查发现,2020年9月30日9#记账凭证业务为费用报销,金额584.00元,凭证科目为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后附发票的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文具塑料档案盒”。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
(二)财务管理规范问题
1.会计记账凭证缺少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签章栏缺少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2.会计记帐凭证缺少原始凭证。2020年12月31日3#记账凭证业务为转账,金额5,000.00元,借方科目为银行存款,贷方科目为其他应付款-王鹏,凭证缺少附件。2020年3、6、12月计提工资记账凭证,附件缺少工资单。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三)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20年度代理记账备案客户共100家,共有76家代理客户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剩余24家代理客户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此外,2020年9月30日6#记账凭证业务为收入,金额10,400.00元,后附银行收款回单,其中付款人廊坊市识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额2,400.00元,回单摘要为记账费;2020年12月31日1#记账凭证业务为收入,金额55,600.00元,后附银行收款回单,其中付款人青岛睿明传媒有限公司,金额2,400.00元,回单摘要为代理记账费。以上付款人(公司)不在100家年度备案代理记账客户名单中,且均未提供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2.公司与委托代理企业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缺少对会计档案管理、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以及合同终止后应办理交接手续等具体条款的规定。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3.公司2020年度代理记账备案了三名专职从业人员范继茹、董晓玉、徐晶晶,均未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文件。不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4.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内部规范,经核查现场发现,“执业服务规程”中的第三条审核原始凭证、第五条填制记账凭证、第七条审核记账凭证的规定没有执行;“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中三级质量审查制度没有执行。
5.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收入金额与账目显示金额不一致。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收入为200,000.00元,实际账上收入为148,926.24元。
6.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出租方为天津青旅聚宝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为庄鸿翔(创无忧(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至,年租金为人民币44,256.30元。庄鸿翔未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
7.公司开具发票的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致。公司开具发票地址为: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C-1408-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6号A2栋-3C001。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四)代理记账客户天津鑫动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问题
1.会计记账凭证缺少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签章栏缺少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2.会计记帐凭证缺少原始凭证。2020年12月31日5#金额7,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6#金额706.44元,以上凭证为计提工资,缺少工资表。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二、整改意见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执行,关于检查存在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积极做出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西青区财政局会计法制监督科。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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