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西青财结通〔2021〕11号)
西青财结通〔2021〕11号
天津市西青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一)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1.你单位于2007年9月28日投资设立天津赛达鑫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50,000.00元,出资比例50.00%,于2007年10月计入专款支出科目,未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第十四条规定“(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或本科目(成本)”。
2.你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情况如下:
(1)你单位于2006年-2012年以购入的气质联用仪等18项固定资产(原值1,893,735.00元)作为投资,投入天津赛达鑫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截止目前由赛达鑫源公司使用,该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未见相关审批程序,仍作为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2)你单位位于西青开发区兴华一支路25号房产共发生11,148,333.00元建造支出、2,557,346.40元土地款支出,于2006年-2008年分别通过事业支出、专款支出及专用基金科目进行了会计核算,未通过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你单位账面固定资产-夏利车于2010年实际已处置,变价收入7,000.00元,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未能提供相关审批记录,目前该车辆仍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3.你单位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存在长期挂账未清理情况,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情况如下: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你单位存在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1264653.39元,包括天津赛达鑫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054,901.39元、金地祥公司119,642.00元、三志电梯公司50,000.00元、网通公司37,400.00元以及牛智光工资2,71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其他应收款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你单位其他应付款1,873,641.50元,其中以前年度挂账的其他应付款1,872,914.56元,包括西青市场局475,896.00元、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培训学校792,109.56元、天津赛达鑫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584,822.00元、牛智光工资19,187.00元以及检测费90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其他应付款规定“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你单位存在长期挂账的长期应付款-高碑店工程款842,550.00元,经了解,该笔工程款实际已由赛达鑫源公司支付,因与赛达鑫源公司有其他未决事项,尚未统一对账核算,故该款项长期挂账,至今尚未清理。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4.你单位存在费用支出跨期入账情况,2020年5月9#凭证记入了2019年的支出1,750.00元,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财务管理规范问题
1.你单位长期挂账应付职工薪酬1,029,837.45元,经了解为2018年至2019年4月质检所经审批未发放的在职人员津补贴、绩效工资及2017-2018年干休假等。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2.你单位向商店、餐厅及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的抽检样品时,存在以不合规发票入账的情况,情况如下:
(1)2020年11月24日19#凭证采购抽检商品2,579.00元,未取得合规发票,以收据入账。
(2)2020年4月17#凭证采购抽检样品2,206.62元、2020年7月15#凭证采购抽检样品366.58元,因无法取得合规发票,以其他无关发票抵顶无票支出。
3.你单位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规范,2020年3月13#及5月10#凭证,发票购买方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2020年12月24#及25#凭证,发票销售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处填写为11或1,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及第五十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4.你单位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未按照对方单位设置明细科目,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其他应收款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付款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及长期应付款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5.你单位资产总额3,901,902.27元,负债总额3,786,542.87元,资产负债率达到97.04%。主要原因为其他应付款1,873,641.50元(其中以前年度挂账的其他应付款1,872,914.56元,包括西青市场局475,896.00元、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培训学校792,109.56元、天津赛达鑫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584,822.00元及其他20,813.94元)、以前年度挂账的长期应付款-高碑店工程款842,550.00元及以前年度挂账未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绩效工资等)1,029,837.45元,造成单位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
二、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规定执行,关于检查存在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积极做出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西青区财政局会计法制监督科。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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