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西青财决〔2025〕4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姜井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20111K00320501Y
法定代表人:金玉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姜井村
二、违法事实
2006年,西姜井村办公楼进行拆迁,西姜井村委会将2005年以前的会计资料存放在西苑别墅废弃游泳池内,西姜井村委会进入临时办公用房办公,2009年,西姜井村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起火致使2005年至2008年之间的会计资料严重损毁,2011年,西姜井村委会还迁后发现存放在西苑别墅废弃游泳池内的2005年以前的会计资料全部丢失。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责令西姜井村委会三十日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西姜井村委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5年9月1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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