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西青财决〔2025〕5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侯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00423995G
法定代表人:丁二领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欣路
二、违法事实
2013年11月,侯台村委会按照“三改一化”试点改制工作要求进行改制,组建成立侯台集团,改制完成后,2016年8月,侯台村委会经批复撤销。2019年,侯台村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侯台集团未按规定对侯台村委会及侯台集团2018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致使会计资料丢失。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责令侯台集团三十日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侯台集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5年9月1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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