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西青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
西青财〔2021〕16号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印发的《2021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现印发《2021年西青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西青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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