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西青区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93Q/2021-0002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西青发改发〔2021〕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关于西青区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2号),为巩固我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用得起、用的暖,结合我区实际,拟于2020年至2023年延续执行我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相关政策,现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
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不再执行阶梯电价,享受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市级政策为0.2元/千瓦时),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3.2:6.8比例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
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5元/立方米的补贴(市级政策为1.2元/立方米),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由市、区财政按3.2:6.8比例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三、其他运行政策
延续自维式变电站(红号站)、蓄热式电锅炉和LNG能源站相关运行政策;采用LNG能源站集中供热的街镇,居民炊事用能部分参考“煤改电”相关运行政策。上述政策全部由区财政负担,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4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部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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