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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粮食流通“亮剑2021”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93Q/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西青粮办[2021]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粮食流通“亮剑2021”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相关涉粮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天津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西青区粮食办公室将组织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请你们做好准备,认真配合好此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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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天津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西青区粮食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二)实施范围。西青区粮食办公室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收购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二)储存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三)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五)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重点关注: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四、实施阶段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底。分4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西青区粮食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二)具体实施。至2021年11月底,结合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本辖区专项行动的总结验收,汇总填报市局相关表格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联络员按要求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成效,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锻炼执法队伍。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队伍。

(三)重视信息报送。切实加强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地调度和报送有关情况。确保信息有人收、有人汇、有人报。定期将掌握的信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定期将相关进展情况书面反馈市粮食和物资局监督检查处。重大情况、给予罚款的案件及时报告。


政策解读:http://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fgw/fdzdgk/qtfdgk/202108/t20210812_553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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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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