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9年10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为全面落实好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系列部署要求,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天津市西青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部分内容。设定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原则遵循,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对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落实受益者责任等4个方面加以明确。
第三部分为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分类管护机制。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特点,分类提出管护机制,要求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为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提出了要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三大任务。
第五部分为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重点在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三方面作了部署。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抓好试点示范、注重宣传引导四部分内容。
《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全文链接: http://www.tjxq.gov.cn/zwgk/zcwj/fagw/202110/t20211009_5624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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