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柳青古镇景区游客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杨柳青古镇景区游客服务项目价格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价费〔2009〕8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游客可选择通过其他交通工具或方式到达景点,景区内观光车或观光游船为非必选交通工具,其服务价格由你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自行确定;导游(讲解)价格同样由你单位自行确定。
二、应在售票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导游(讲解)、观光车及观光游船的服务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上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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