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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937A/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西青教发〔2023〕5号主    题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号

各街镇党委(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西青区教育人才“12351”引育(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实施细则,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教育人才“12351”引育

(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西青区加快集聚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三年行动方案》(西青政办发〔2021〕8号),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文件第10条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聚焦打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实施教育人才“12351”引育项目,针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次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引进奖励。

二、支持对象

面向区外引进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育人才,包含教育专家、教育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后备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五类。各类引进人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至少需符合该类型人才的其他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团队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优秀后备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在编人员引进需符合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及西青区引进人才有关要求。教育专家、教育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其他条件

 1.教育专家

(1)在优质中小学校担任校长,或担任副校长5年以上,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具有独特办学思想和良好社会声誉的人才。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3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得者。

 2.教育领军人才

(1)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近五年在全国重点刊物发表论文或担任国家级课题负责人的省级特级教师。

(2)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3)获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位)获得者。

(5)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得者。

(6)入选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培养对象。

(7)天津市各区“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3.学科带头人

(1)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质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天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级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

4.优秀后备人才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省级及以上成绩,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青年教师,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

5.急需紧缺人才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世界大学排名前50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以及国(境)内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支持标准

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并与区教育局、学校签定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及资助协议后,给予一次性引进奖励。引进的人才符合教育专家等级的,给予50万元;符合教育领军人才等级的,给予40万元;符合学科带头人等级的,给予30万元;符合优秀后备人才等级的,给予20万元;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等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引进奖励为税前金额。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交流引进所需材料

1.《西青区引进教育人才申报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学术、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个人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及荣誉称号证书,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讲座等学术交流情况,牵头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已结题省市级课题相关材料,代表性论文、出版著作、专利及成果推广证明,学术、社会团体担任职务的证明、聘书等。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聘引进所需材料

招聘引进所需提交材料依据相应招聘公告实际要求为准。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交流引进工作程序

1.发布需求。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根据编制、岗位情况,设定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2.组织初审。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区教育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教育专家、教育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后备人才申报对象的个人资历、经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

4.确定人选。拟引进人选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确定为意向引进人选。经相应审批流程后,确定为引进人选。

5.认定备案。人选引进完成后,区教育局将引进人才资助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并将奖励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招聘引进认定程序

通过招聘方式引进的教育人才,满足以上五类人才条件的,区教育局确定奖励名单后,将引进人才资助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并将奖励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政策兑现

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并与区教育局、学校签定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及资助协议后,区教育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区教育局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拨付奖励,项目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上述资助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本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项目管理

区教育局按照《西青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本项目资金的审核、划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奖励资金发放台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一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细则有效期内,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原《西青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细则(试行)》(西青教发〔2021〕9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7392509。


西青区教育人才“12351”引育

(教育人才工作室)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西青区加快集聚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三年行动方案》(西青政办发〔2021〕8号),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文件第10条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领雁”作用,打造教育人才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二、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西青区教育系统内开展创新型教育教学研究与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组织,包括教育人才工作室(学段学科方向)和教育人才工作室(学校管理方向)。

工作室主持人应为西青区业绩突出的优秀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区级拔尖人才、引进的教育专家、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工作室参研成员应从全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基层单位)在任正副校(园)长或相关学科的优秀教师中择优确定,一般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中级职称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初级)。

其中,教育人才工作室(学段学科方向)参研成员应系不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育人才工作室(学校管理方向)参研成员应担任一年及以上校级领导工作,符合同等年限要求,目前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实际负责全校性教学、德育和后勤工作的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支持标准

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由区教育局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审核后拨付。建设经费应用于教科研工作、跟岗实践、学访考察等工作室建设运行相关方面。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西青区教育人才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或《天津市西青区教育人才工作室参研人员申报表》。

2.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校长任职证明等材料。

3.个人主要学术、业绩支撑材料,如代表性论文、专著、课题、所获荣誉等。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如非原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工作室主持人申报和审批程序

1.发布通知。区教育局公开发布教育人才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方案。

2.组织申报。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及个人业绩由所在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交个人资质及学术业绩的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初审推荐。由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核,遴选出工作室主持人,进行系统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工作室主持人拟推荐名单。

4.审核批准。将工作室主持人拟推荐名单征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区教育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工作室主持人,成立工作室。

5.备案。区教育局将工作室主持人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室参研成员申报和审批程序

1.发布通知。在成立教育人才工作室后,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发布该工作室参研成员遴选方案。

2.组织申报。参研人员采取公开遴选与主持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及个人业绩由所在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时要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个人资质及学术业绩的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个人业绩排名,形成工作室参研成员建议名单。

4.审核批准。经区教育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工作室参研成员名单。

5.备案。区教育局将工作室参研成员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政策兑现

项目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区教育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区教育局按照实际使用金额拨付。

上述资助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本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项目管理

(一)资金使用

区教育局按照《西青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本项目资金的审核、划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奖励资金发放台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评估

教育人才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主持人每年年底需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区教育局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对工作室进行考核,由教育人才工作室就工作业绩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区教育局结合自评报告及实际工作成效,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工作室可继续命名、授牌,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再命名和授牌。

(三)人员变更

教育人才工作室主持人在一个任期内不变更,中途离岗或因个人原因无法担任主持人工作,经本人申请,区教育局同意,该工作室解散,收回剩余资金。工作室参研成员出现变化的,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用的方式加以补充。

(四)违规处置

教育人才工作室主持人应诚信守法,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师德规定、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停发工作室经费,今后不允许再申报各类培育项目和荣誉称号。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一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细则有效期内,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3942911



西青区教育人才“12351”引育

(“三杰”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西青区加快集聚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三年行动方案》(西青政办发〔2021〕8号),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文件第10条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化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建设,对入选的杰出校长、杰出班主任和杰出教师,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资助和培养经费,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教育家型人才队伍。

二、支持对象

西青区杰出校长、杰出班主任和杰出教师培育项目学员,学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相应项目学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学员应为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和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现职正副校长、现岗班主任、专任现岗教师。

2.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曾入围2021年西青区杰出校长、杰出班主任、杰出教师培育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杰出校长培育项目学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科学育人,廉洁从教。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科学管理能力,办学思想先进,规划、组织、落实能力较强。

2.教育实践经验丰富,办学实绩突出,能胜任一门及以上的学科教学,所在学校整体工作水平经督导综合评估居全区前列,近三年学校获区级及以上表彰或各类荣誉称号。

3.具有独立科研能力,近三年来,主持完成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理论、教育科研论文或总结报告;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相关会议做过经验介绍、大会交流。

4.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应有满3年及以上正职或副职校长任职经历。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三)杰出班主任培育项目学员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创新德育方式及较高的德育科研能力,能够积极调动各学科老师教书育人,具有典型的育人事迹和班级文化建设案例。

2.近三年本人或班级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班主任研究专著或参与编写班主任案例著作;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德育、班主任工作论文;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完成市级及以上德育研究课题。

(2)天津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或所带班级曾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班主任任职期间德育或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会议进行推广交流;或曾获得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一、二等奖。

3.应有满6年及以上班主任任职经历(含年级组长和专职德育干部),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

(四)杰出教师培育项目学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广博深厚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教学规律,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较强的创新能力,教学成绩显著。

2.从事本学科教学10年以上,原则上小学具有一级及以上、中学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近三年做区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等或专题讲座至少2次。

4.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在近三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

5.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6.近三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区级及以上学术活动中发表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第二作者)的2篇以上论文、文章。

(2)作为成果持有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其教学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3)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学员;或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或中小学“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市级学员;或“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学员。

三、支持标准

区教育局组织遴选“三杰”培育项目学员,对入选学员实施为期三年的能力提升培养。培养经费按照杰出校长培育项目每人最高5万元,杰出班主任培育项目每人最高4.5万元,杰出教师培育项目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由区教育局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审核后拨付。

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入选学员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与研修、教科研工作、学习培训、购买相关专业书籍等。

培养期内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组织入选学员集中开展至少一次学习培训、论坛交流活动,有效提升其专业能力;为项目学员提供高水平业务指导、跟岗实践和学访考察等活动,帮助学员接受前沿信息和先进理念的熏陶。所需经费从区教育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三杰”培育项目学员推荐表。

2.与推荐表内容相符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论文、专著、重要会议邀请报告、牵头负责或主要参与的课题、各类荣誉、获奖证书等材料。

3.个人展示材料,包含演讲视频或多媒体课件等。

以上提交材料如非原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发布方案

区教育局成立遴选工作小组,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三杰”遴选工作方案,面向全区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

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基层单位根据遴选方案要求,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人选。每名在职教师限从杰出校长、杰出班主任、杰出教师培育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不能兼报两项及以上。已享受我区其他人才培育类项目奖励资助的,不再重复入选“三杰”培育项目。

(三)初审推荐

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政治表现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推荐人选需经推荐单位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方可上报区教育局。

(四)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严格审查资格,确定候选人选;教育局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成立评审委员会,在综合评审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审核批准

区教育局将建议人选名单征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区教育局党委会审核批准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项目学员名单。

(六)备案

区教育局确定项目学员名单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政策兑现

“三杰”培育项目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区教育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区教育局按照实际使用金额拨付。

上述资助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本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项目管理

(一)资金使用

区教育局按照《西青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本项目资金的审核、划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奖励资金发放台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评估

“三杰”培育项目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方式,入选学员每年度应就学习培训成果进行总结,由区教育局对学员年度内主要工作业绩、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情况以及培养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三年培养周期结束后,应将工作情况及业绩成果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对该学员进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准予结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人员变更

入选杰出校长、杰出班主任、杰出教师培育项目的学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因原参培学员转岗、调任等原因无法参加专项培育项目而出现人员空缺的,采用择优选用等方式予以补充和调整。

(四)违规处置

“三杰”培育项目学员应诚信守法,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师德规定、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停发工作经费,取消培养资格,今后不允许再申报各类培育项目和荣誉称号。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一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细则有效期内,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杰出校长:党建办 27397203

杰出班主任:德育体卫科 27399773

杰出教师:普教科 27936945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jyj/fdzdgk/qtfdgk/202305/t20230515_6239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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