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和直属单位党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扎实推进《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36号)的实施,落实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落实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一、爱国守法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而奋斗。
3.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4.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5.知书明礼,懂礼仪,讲礼貌,遵礼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不断提升师德素养。
二、潜心教育
6.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7.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8.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改进教育方式。
9.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学生健全人格。
10.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发展性评价,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专注教学
11.专心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精益求精。
12.深入研究课程标准,深刻把握教材内容,了解学生学习心理,坚持集体教研备课,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3.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上好每节课,布置好、批改好每项作业,努力实现优质轻负。
14.做好学习指导,耐心回答学生提问,对学生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15.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四、关爱学生
16.关心学生健康,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安全,杜绝校园欺凌,维护学生权益。
17.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8.研究学生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与学生心灵交融,为学生排忧解难,注意教学语言,做到言美行正。
19.谈吐文雅,用语恰当,语气语调得当,杜绝用粗鲁的语言与学生交流。
20.对学生不当的言谈举止,要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说服,讲究教育策略与教育艺术。
五、尊重家长
21.加强家校合作,积极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参与和支持学校工作。
22.通过家访、电话、短信等途径,积极、主动、真诚地与学生家长沟通,让他们了解学校教育的目的、过程与方法,引导学生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不断优化家庭教育方式。
23.热情对待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家校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有效化解家长、教师、学生间的矛盾,教育学生尊重家长,协助家长树立威信。
24.介绍学生情况要客观、公正,帮助家长认清孩子的优点和不足,与学生家长达成共识,形成育人合力。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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