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青区教育系统违反师德负面清单问题处理办法》《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和直属单位党总支(支部):
《西青区教育系统违反师德负面清单问题处理办法》和《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经教育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青区教育系统违反师德负面清单
问题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履职履责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7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师德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非固定编制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负面清单
全体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网上网下日常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参与邪教、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参与黄赌毒等。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在任何场合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违反教学纪律,擅自迟到、早退、旷课、拖堂、加课、调课、换课、代课、坐着上课、无教案上课、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7.在工作时间做出吸烟、饮酒、打游戏、玩手机、看视频、网络购物、炒股、擦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思进取、消极怠工、慵懒无为、敷衍教学,不认真备课及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等。
9.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0.扰乱教学秩序,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
11.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
12.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
1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确负面影响。
14.违背课标、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
15.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16.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8.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有虐待、伤害学生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9.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妨碍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校园欺凌管理职责。
20.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1.义务教育学段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2.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3.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5.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26.除非出于专业与法律的需要,泄露学生、同事或学生家长的隐私信息。
27.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或以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8.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专业任务。
29.在教职工中做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事团结的事。
30.在专业活动中故意羞辱同事,伤害其自尊及在学生中的形象。
31.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上署名。
32.在科研工作中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与学术影响谋取私利。
33.将专业性的教育教学任务交付给非专业人士执行。
34.在国家教育考试监考、评卷、统分中组织、参与作弊,或有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35.有违反师德师风,败坏教师声誉的其他言行。
全体思政课教师要带头践行“立德修业”“铸魂育人”“守正创新”的职责。若教职工中经查实存在负面清单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举报电话:27393249,举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党建办(邮编300380)。
三、工作机制
(一)责任部门
教育局党建办负责受理违反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的信访举报,并组织协调。被反映人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由人事科、普教科、德育体卫科、学前成职科、武保科、群团宣传科、少年宫、考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调查核实;被反映人为其他人员的,由被反映人所在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调查处置。
(二)调查程序
1.教育局党建办在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后,须做好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和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在接到转办件后,应即明确专人(至少2人)和牵头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结束后,相关单位和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连同相关事实材料一并送局党建办。局党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形成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对查否的,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了结;查实需要进行批评教育、作出检查的,报请局党委书记审定批准;对需要进行诫勉及以上处理的,报请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3.局党建办根据有关处理决定,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执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局党建办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局党建办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处理措施
(一)对违反师德负面清单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违反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且2-5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2.情节较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在给予上款处理的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给予上款处理的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违反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违反师德负面清单问题处理期满后根据当事人现实表现及相关文件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完整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五、工作责任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教职工自觉执行的师德建设责任机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共同抓好教职工师德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
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基层单位建立师德档案,对师德进行年度考核。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师德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缺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六、本办法由教育局党建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学校师德问题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津教政〔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坚持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本区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直属单位等机构的在岗教师。上述学校其他在职人员、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津教政〔2019〕23号)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且“优秀”等次不超过20%)、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负面清单:教师存在“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举的行为的,经区教育局或学校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以日常监督为主,重点是对群众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各学校每年应对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进行登记,并在年度考核时纳入师德考评结果。区教育局党建办应汇总本年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调查处理清单,在每年12月底前送各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师德监控及审核确认的依据。年度考核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组织一次,依考核程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权重20%)。对照《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
2.服务对象评议(权重50%)。组织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主要包括教师形象、廉洁从教、教育教学、为人师表等内容。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90%,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70%。幼儿园和小学四年级以下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3.考核小组评议(权重30%)。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参照教师自评及服务对象评议的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
4.确定等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将《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附件5)存入个人师德档案,并在7月底前将《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区教育局党建办备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一般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选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出国深造等。
(四)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师德考核结果使用联动机制,区教育局及学校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及其它与教师相关的评审评选活动,必须将师德考核要求纳入必要条件,并在评审评议时审核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未经审核的不得对外公布。
六、组织管理
(一)师德考核在区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年度师德考核、考核结果登录及审核确认、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将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纳入各单位考评内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不落实年度师德考核或对督办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对已作出的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在考核评价中降低考评等级。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自评表
2.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学生测评表
3.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家长测评表
4.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单位测评表
5.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6.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自评表
单位: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
1 | 爱国守法 |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10 | |
2.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以律己,按照“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要求,不断提升师德素养。 | 10 | |||
2 | 潜心教育 |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 10 | |
4.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10 | |||
3 | 专注教学 | 5.深刻把握教材内容,了解学生学习心理,坚持集体教研备课,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 10 | |
6. 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上好每节课,布置好、批改好每项作业,努力实现优质轻负,教学工作精益求精, | 10 | |||
4 | 关爱学生 | 7.研究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与学生心灵交融,为学生排忧解难,杜绝校园欺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10 | |
8.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 10 | |||
5 | 为人师表 | 9.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10 | |
10.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思维品质,引导学生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不断优化家庭教育方式。 | 10 | |||
自评结果 | 自评分合计( ) | 100 | ||
负面清单考核 | 你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请在相应括号里面打“√” | |||
有( ),符合负面清单里面的第( )条 | ||||
没有( ) | ||||
承诺内容 | 本人对填写的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 |||
姓名(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内容作为学校师德考核资料备查,不得对外公开。
附件2: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学生测评表
单位: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教师形象 | 1.作风正派,语言文明,举止有礼,言行符合教师身份。 | 10 | ||
2.上课不迟到、早退。 | 10 | ||||
2 | 廉洁从教 | 3.不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活动。 | 10 | ||
4.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10 | ||||
5.不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 10 | ||||
6.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 10 | ||||
7.不接受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 10 | ||||
3 | 教育教学 | 8.教学态度认真,不布置惩罚性作业,布置作业适量。 | 10 | ||
9.不在上课期间接听手机等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10 | ||||
4 | 为人师表 | 10.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位,不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10 | ||
学生测评综合得分 | 100 | ||||
学生总体评价 | 满意( ) 较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意见建议 |
注:此表内容不对外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考核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3: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家长测评表
单位: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教师形象 | 1.作风正派,语言文明,举止有礼,言行符合教师身份。 | 10 | ||
2 | 廉洁从教 | 2.不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活动。 | 10 | ||
3.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10 | ||||
4.不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 10 | ||||
5.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 10 | ||||
6.不接受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 10 | ||||
3 | 教育教学 | 7.教学态度端正,认真批改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布置作业适量。 | 10 | ||
8.经常与家长沟通,适时走访家庭。 | 10 | ||||
4 | 为人师表 | 9.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10 | ||
10.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座位、公开排名,不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10 | ||||
家长测评综合得分 | 100 | ||||
家长总体评价 | 满意( ) 较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意见建议 |
注:此表内容不得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4: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单位测评表
单 位: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一级指标 | 考核二级指标 | 考核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思想政治 | 政治 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10 | ||||||||||
2.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10 | ||||||||||||
政治 意识 | 3.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8 | |||||||||||
4.具有政策意识,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主动学懂、弄通和做实。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始终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 | 8 | ||||||||||||
政治 信仰 | 5.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 8 | |||||||||||
6.知行合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8 | ||||||||||||
职业道德 | 教书 育人 |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8 | ||||||||||
敬业 爱生 | 8.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8 | |||||||||||
9.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维护学生权益;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 8 | ||||||||||||
律已 奉公 | 10.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 8 | |||||||||||
11.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8 | ||||||||||||
12.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8 | ||||||||||||
单位测评分 | 100 | ||||||||||||
负面清单考核 | 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 | ||||||||||||
有( ):符合负面清单里面的第( )条 影响程度较轻( )较重( )严重( ) | |||||||||||||
没有( ) | |||||||||||||
测评情况 | 教师 | 家长 | 学生 | 学校 | 核算 | ||||||||
学校测评结论 | 考核等级: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内容不得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5: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 - 学年)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学科 | |||||||
工作职务或岗位 | 是否担任 班主任 | ||||||||
师 德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 |||||||||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
签 字 年 月 日 | ||||||||
考核得分 | 考核等次 | 被考核人确认 签字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一份教师个人自留。
附件6: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
教职工总数 | 专任教师人数 | 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人数 | 良好人数 | |||||||||
合格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
考核领导 |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顺序填写) | ||||||||||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岗 位 | 职务 、职称 | 考核结果 | |||||
注:此表7月底报教育局党建办备案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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