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评估验收实施细则(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现代化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 — 2020年)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7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 — 2020年)》(以下简称《标准》),在广泛征求市教委相关处室和区县教育督导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评估验收实施细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现将《评估细则》公布如下。
(注:《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评估验收实施细则(2016—2020年)》为市教委制定下发,《评估细则》包括“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素质发展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等多项评估内容,附件内各类表格统称为《评估细则》。)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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