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教育局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区规范、条例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西青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强化管理措施、完善体系建设,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落实安全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的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做到:一是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二是夯实防护基础,狠抓“三防”建设。三是完善长效机制,狠抓安全制度落实。四是提升应急能力,狠抓重点领域整治。五是提高防范意识,狠抓宣传教育。六是加大监督力度,狠抓考核问责整改。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一)西青区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武保科;武保科在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委平安西青建设领导小组平安校园工作组建立安全工作联席制度,每半年或不定期对区属学校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会商;汇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必须是学校行政人员,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
(四)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干部带头抓的分层管理体系;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单位设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人;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落实学校《指南》的工作责任人,要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做到既可以一人多岗,也可以一岗多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在狠抓安全防患预案的同时,必须在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保卫干部、各责任点责任人之间,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全面建立“责任书确认防范机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干部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有效应急处置流程和应急演练,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组织保障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三)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二、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一校一警”、“高峰勤务”、属地社区、村队志愿者工作人员做好校门交通秩序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保卫人员落实访客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内原则上禁止居住外来人员,确因建筑施工、装修、政府安置等需要校内居住的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本校教职工确因个人或者工作需要在校内居住的,学校要与本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当事人在校门口确认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校园。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只能在登记允许后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坚决不允许家长单独进入教学区域。
4、任何校外人员在没有得到会见人员当面确认情况下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升起防冲撞柱,杜绝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学校幼儿园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
(三)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四)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四、路队安全制度
(一)每天放学时,路队负责人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二)学校课后托管,需得到家长的同意,学校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三)路队负责人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四)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五、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一)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三)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四)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缺勤,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五)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负责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的、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的,须及时报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六)各任课教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七)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八)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六、课间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领导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落实领导巡视责任。各楼层和重点区域配备安全巡视员,落实值岗责任,负责课间楼道、楼梯间秩序维护。
(二)班主任教师加强对学生课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监管本班教室内部课间行为。
七、学校日常活动安全制度
(一)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无组织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二)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啦啦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三)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四)集队集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集会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楼梯间安全责任人要到岗履行职责,确保集队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
(五)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活动前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交待注意事项,如怎样乘车、船;活动时间、顺序如何;活动路线怎样;活动地点及范围;怎样结队,怎样解散;一旦走失怎么办;出现意外怎么办;对重要事项要以“几不准”的规定要求告诫学生。如不准单独活动,不准私自探险等等。
(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要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不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爬越攀登围墙、栏杆、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危险物,不把楼梯扶手当作滑梯;不打架斗殴、恃强凌弱;不追逐打闹,不抛掷砖瓦石块、玻璃碎片等硬物;不玩弄弹弓、汽枪、不放鞭炮,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马路,禁止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严禁学生驾乘摩托车;不骑飞车、不骑车追逐打闹;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明食品、饮料;不擅自下河、下塘游泳或未经允许外出游泳;不私自外出郊游、野炊或在外留宿等。
八、校园信息网络安全制度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防腐朽思想、不良信息侵蚀青少年。应建立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一)校园网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二)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三)学校网络管理员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
(四)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五)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校园网内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七)使用校园网的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或学校安全,泄露国家或学校机密信息等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八)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九、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一)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三)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主管科室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参观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备案表提前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和备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五)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六)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七)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要求学生、增强防范意识。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在宿舍内保存、使用各种违章电器、炉具,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在宿舍内抽烟,不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不私拉乱接电线,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阳台向外探身张望。
(二)学校定期对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宿舍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信息的收集和汇报,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对安全事件预防工作。熟练掌握宿舍楼内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本校就规定的各种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恰当应对和处理安全事件。
(三)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宿舍管理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宿舍楼内的各种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应急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宿舍楼的安全通道,不能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紧急开关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把开启工具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标示清楚,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四)加强值班工作。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落实学生来客登记,学生携带大宗物品外出登记、学生晚归登记和夜不归宿检查等多项制度。学校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宿舍管理的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
(五)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学校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查处学生的多种违纪行为,对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电器、炉具、管制刀具等各种违禁物品要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工作。学校做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安全常识宣传等安全教育普及工作,通过普及安全教育让广大学生和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掌握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及特点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方法。
十一、用电安全制度
(一)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每年聘请有资质单位对校园内变配电系统、线路敷设、用电系统做全面检测并形成书面检测报告。
(三)加强学校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在未经允许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线、私接插头;箱式站、配电柜、配电盘周边要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堆积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室外配电盘、柜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及不防水的盘、柜,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广大师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掌握紧急情况的避险、处理措施。
(四)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并制定用电异常情况的报告制度,做到隐患不排除、故障不处理严禁使用的制度。
(五)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严禁让学生代劳。使用或撤除前要进行安全测试。
(六)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变配电室应悬挂警示标志,并指定有资格人员负责。
(八)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漏电保护器、电线、灯具、插头、接地情况及其他电器开关进行检测,以检验其是否在损坏,并请专业电工进行更换,检查消防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的电池是否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三无”产品,每次做好检测记录。
(九)加强学校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在未经允许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线、私接插头,配电柜、配电盘周边要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堆积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室外配电盘、柜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及不防水的盘、柜。
十二、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舞美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三)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三)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制度
(一)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二)学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三)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四)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五)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楼层过道、楼梯、楼道都要细化到点,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七)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八)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办公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的检查,一切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定期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九)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教室物品、门窗玻璃、电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证室内学生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十)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实验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检查、药品管理及使用,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加强使用过程中室内学生的安全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所有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十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监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数量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杯、水煮器、电炉等制热设备;做到学生离开寝室时关水、关电、关门窗。
十五、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三)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四)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拨打"110"、"120"、"122"等,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重点部位增设“一键报警”装置。
(五)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食品及暴力侵害等各项安全。
(六)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七)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规模10-20人,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八)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抓,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做到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九)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排查,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六、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计划,保证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课时设置可以利用班会等进行,并在课表计划中加以备注)。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三)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五)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六)学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七)保障校内消防设施完好,聘用专业消防维保公司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区教育局每年组织消防专业检测第三方对各单位消防维保情况监督检查。
十七、卫生防疫制度
(一)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所有学校的食堂必须“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三)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四)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五)学校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六)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七)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等,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八)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八、防汛制度
(一)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9月 3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9月3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以区政府通知为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三)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四)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的应急方案,制定学校防汛工作责任制度。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九、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五)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二十、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一)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本》由学校安全保卫干部负责。
(三)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志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敢于碰硬,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决不放过。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实验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二十一、报告制度
(一)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一个学期安全工作情况。
(四)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五)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六)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简要报告区教育局,12小时内报送事故事件书面详细情况。
(七)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二十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四)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形成闭环管理。
二十三、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
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
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
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
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五)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
灾等。
(六)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
任。
二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 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分管副校长(主任)、保卫干部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副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教导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副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总务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保健教师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其他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中小学岗位安全指南》规定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五章 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制度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有效时间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六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紧急处置,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干部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点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点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奖惩分明;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诱扯皮、拖沓懒散的。
(二)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的。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四)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五)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六)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七)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的。
(九)安全工作中政令不畅、通讯不畅的。
(十)学校安全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十一)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区教育局在安全事故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八章 附 则
一、西青区后勤直属单位及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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