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的文件精神,西青区教育局高度关注。区考试中心教学装备室结合区内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请相关学校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各中小学校作为责任主体,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意识上高度关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办法》,吃透文件精神,对规范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工作原则、基本标准和工作流程,追根溯源严防“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推荐报备制度,严把“入口关”。
(1)健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小组,包括小组的领导、组织管理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参与课外读物遴选、审核工作的代表。谁审核谁负责,明确工作小组每人的职责。
(2)细化推荐流程。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完善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区教学装备室备案。
(3)完善报备流程。各中小学校按区考试中心教学装备室要求集中上报学年新增图书申请;教学装备室按图书配备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校发放购书批复。
(4)督查购书实据。各学校购书后,需向区教学装备室上报电子版影像材料(照片),包括:购书合同、发票、购书申请、购书批复、购书明细,购书统计表等。装备室对学校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备。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把“过程关”
学校负责课外读物的分管领导必须了解读物的出、入情况和现有情况,(1)建立台账管理制度。(2)学校图书馆管理员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书管理平台对学校现存的课外读物登记造册,电子化管理。(3)对学校图书、读物、报刊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对学校购入的新读物的及时上账,对读物的报损、销毁、捐赠要及时销账。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对进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动态化管理。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严把“退出关”。
(1)由学校指派多名任课教师协助学校图书馆管理员,在每年底进指定时间内集中对图书馆馆藏读物(图书)进行排查清理一次。要仔细审核,定期清查,对有问题的图书立即登记下架,集中收纳,严禁在师生中流通。其中学校图书馆管理员主管此项工作。
(2)由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进行实时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征求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后,做好读物登记,并收缴入库,集中收纳,严禁问题读物在校园或社会上传播。其中每教学班的班主任主管此项工作。
(3)对于校园书店、捐赠读物等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要不断加强,细化管理流程,保存好各种合同、协议、发票、读物清单、排查登记等各种资料,对不符合进校园要求的读物该下架的下架,该拒收的拒收,该处理的处理,筑起进校园读物的防火墙。
三、强化工作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
全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要将课外读物管理纳入教材建设常态化工作,以教材管理的体系和构架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建立以学校自查、区教学装备室轮查、区教育局抽查的“三查”机制,切实担负起区、校两级管理责任。各中小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要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由学校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全链条管理。区教育局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
2.引领家校共治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设立读书角、组织读书节、开展读书竞赛等多种形式的阅读实践活动,推动书香校园建设。要培育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读书习惯,注重推荐“四史”“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心理健康教育类课外读物,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要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学校要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引导家长鼓励学生阅读,提高阅读兴趣,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问责
教学装备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各相关部门也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在检、督查过程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西青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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