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21〕45号)精神,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科学睡眠认识
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高质量睡眠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学习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将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相关课程,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切实保障学生睡眠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合理确定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同时,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三、积极做好家校协同
各中小学要将科学睡眠宣传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多途径加强与家长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告知并督促家长保证学生按时就寝,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四、防止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中小学校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等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对个别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加强针对性分析和帮助辅导,并结实际,适时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五、加强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和监督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通知要求落实好睡眠工作,区教育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中小学开展检查。
西青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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