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教育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其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普通小学:不低于天津市1300/生/年标准
普通初中:不低于天津市1450/生/年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达到10000/生/年
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申报程序: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经具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后,分春秋学期(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发放至家长银行卡。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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