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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西青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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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2012年,为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根据市政府办予以转发的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津政办发〔2011116号)文件精神,西青区民政局拟定了《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并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转发。

2017年,根据《市民政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区民政局等5部门对《天津市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作了部分修订,并联合印发了通知,即《区民政局 区民宗办 公安西青分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西青民政〔201710号)。

2020年,为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市民政局等5部门对《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依据《市民政局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191号)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对《天津市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在起草和修订完善中先后征求了14个单位意见其中,13家单位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1条修改意见,属于司法范畴,予采纳。2020114日,《天津市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上党组会审议,原则通过。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部分表述根据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进行了规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修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街镇民政部门修改为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部门)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核查主体进行了调整。将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其是否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核查手续修改为由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查相关情况,目的是实现群众少跑腿

(三)取消了公示环节,进一步简化流程。删除了2017年印发的发放办法第九条街镇民政部门受理后,应在7工作日内将亡者信息在亡者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联系人为街镇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和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街镇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殡葬管理所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镇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领人。

(四)改变了审批主体并减少了审批时限。将2017年印发的发放办法第十一条区殡葬管理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受理通知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票据到街镇民政部门领取补贴。改为经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街镇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4个工作日(含劳动保障部门核查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受理通知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票据到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部门)领取补贴。

(五)根据经费担负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经费保障。将2017年印发的发放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丧葬补贴资金由市、区和街镇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市财政担负1080元,剩余部分(720元)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担负。区级丧葬补贴资金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担负。赤龙南街补贴资金除市财政担负部分外均由区财政全额担负。修改为丧葬补贴资金由市和区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分级负担。第四款市和区级补贴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报送的发放情况和资金测算,将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各街镇,并于次年年底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各街镇进行结算。各街镇将提前下达的市、区补贴资金连同本级匹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申领人账户中。修改为每年由区民政局申报预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下达各街镇。街镇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申领人账户中。

(六)根据审批权下放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将2017年印发的发放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协调、预算、审核、发放、统计备案;民委、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丧葬补贴相关工作。修改为街道镇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备案;区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统计、预算;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丧葬补贴相关工作。将第十五条申领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经举报查实,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由区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申领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经举报查实,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由所在街道镇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民政局 区民族宗教委 公安西青分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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