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对天津市西青区奥森养老中心和天津市双创人才合作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近期,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对天津市西青区奥森养老中心和天津市双创人才合作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西青区奥森养老中心和天津市双创人才合作交流中心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给予天津市西青区奥森养老中心和天津市双创人才合作交流中心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将天津市西青区奥森养老中心和天津市双创人才合作交流中心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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