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对天津市西青区涧水溪城慈善互助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对天津市西青区涧水溪城慈善互助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西青区涧水溪城慈善互助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拒不接受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给予天津市西青区涧水溪城慈善互助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将天津市西青区涧水溪城慈善互助中心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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