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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经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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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区安委会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西青安委会〔2018〕44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街镇、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报区农经委执法监察科。

联系人:曹立华  电话:27932557

报送电子邮箱:xqnwzfk@163.com

附件:农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农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西青安委会〔2018〕44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持续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和 “四查四整治”行动,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持续用力做好农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结合全区农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农经委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市、区领导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增强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从严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从严执法,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将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狠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严抓的力度,持续用力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四查四整治”。一是查事故苗头,整治安全隐患。围绕我区农业生产中的农业机械安全、种植业生产安全、畜禽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建农业项目施工安全、化肥经营和储藏、农药生产、农村沼气池、西青郊野公园等重点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开展排查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实施清单管理,狠抓问题整改,切实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检查责任落实,重点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每个每道工序、每个岗位、每一个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查规章制度,整治“三违”行为。重点查看是否按照标准化生产情况,是否制定了科学明确、运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了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四是重点排查治理点位: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沼气设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西青郊野公园、农业机械、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场(户)、农业种植业基地生产和人员宿舍、农业项目和新农村改造工程项目,以点带面。五是查安全预案。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了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等,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对照本区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和完善农业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台账和记录,彻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和责任追究的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

(一)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安全排查治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拖拉机、农用车辆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带病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治理,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超速超载、载人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旋耕机、机动植保机械、农机维修企业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区农技中心农机监理部门)

(二)种植业生产安全。重点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投入品仓库、电器设施、电动车辆、卷帘、保温设备、防风、防汛、防火、农产品检测试剂等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化肥、农药、保鲜剂等产品安全保存、销售、使用、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人员培训制度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规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超范围不合理使用、违反农药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对冬季取暖加温和高温高压消毒生产等生产部位重点检查,审核设备安全资质、管理措施,严禁违规使用操作。(责任单位:区农技中心)

(三)畜禽养殖业安全。重点检查养殖基地的饲料仓库、饲料加工车间、兽药存放点安全防范、防火设施,粪便处理池安全措施,养殖场的设和备设施安全状况,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中心)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对屠宰场屠宰加工、供水供电、冷库、锅炉、配电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排查治理。督导各屠宰企业加强对消防、制冷、供电、锅炉、传动构件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中心)

(五)水产养殖安全。鱼池用电设备设施、投料机、增氧机、电线电路、渔船、农用设备和机械以及垂钓设施等。

(六)农村沼气设备的排查治理。加强对沼气池周围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门口人体放电设备、安全警示牌、沼气供气设备、管道输气系统,电磁阀、电线防护、排气设施、各种压力表和电磁阀的安全鉴定证书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单位:区农技中心)

(七)农业综合办公楼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润和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农业综合办公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空调机房、食堂、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用气、防火设施的排查,对各种配电柜(箱)、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电、气蒸箱,空调设备、食堂排风系统、输气管道、办公室用电设备等进行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

(八)农业在建项目工地。重点对基坑、高大模架、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整治未批先建、资质证照不全、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检查现场安全措施防护情况、安全员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农技中心、畜牧水产中心,按照各自监管范围落实责任)

(九)西青郊野公园安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区安全防范、安全提示和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游客设施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情况,公园安全预案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种植:一是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网点为监管重点,严查和杜绝不合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严厉查办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标签和产品不合格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剧毒禁用农药违法行为,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完善农药、化肥、种子生产销售追溯档案记录。二是加强蔬菜园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档案,提高投入品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技能,做好出入库档案。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生产、销售、检验等质量安全可追述档案。(责任单位:区农技中心)

2.畜禽养殖:一是落实巡查制度,切实了解辖区饲养场户的动态情况,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强化生猪出栏“瘦肉精”5-10﹪检查指标监测工作。二是严格监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生猪进场“瘦肉精”5-10﹪检测和待宰静养12小时观察、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肉品检疫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生鲜乳、蛋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养殖期间投入品和收购环节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和规范各项记录,做到产品可追溯。四是加强病死猪处理工作,对辖区内动物饲养场(户)、屠宰企业、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内河流、沟渠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贩运、经营、加工病死畜禽行为。五是做好全区畜禽养殖场(户)承诺书签订工作,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中心)

3.水产品养殖:一是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加大水产品检测抽检力度,重点检测产品中非法添加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品和应该执行休药期规定的限用药品。一旦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做好产地管理。严格执行健康养殖规范,杜绝非法添加孔雀石绿行为,从源头卡住不合格水产品的产生。加强对产地产品的抽查和检测。(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中心  

(三)饲料生产企业:一是强化饲料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做好月巡查制度,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规范和完善企业制度、操作规程、生产流程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饲料原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的监管。二是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按照国家饲料卫生标准,规范原料采购评价、生产流程、生产记录、投料过程和记录、机械使用和维修记录等产品生产安全记录。三是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准出的监督,强化成品出厂前检化验制度,开展产品检验、产品留样等各项可追溯档案记录的监管。四是开展饲料生产企业责任人签订“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工作。(责任单位:农经委牵头)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经委成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农技中心、畜牧水产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农经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农经委执法监察科。

(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认识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区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分级分口把守,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建设施工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要求,时刻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不放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确保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在严厉处罚的基础上,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共同惩治违法行为。同时,发现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应处罚而不处罚而导致隐患未及时整改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始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四)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一切隐患。扎实开展农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开展回头巡查,防止整改走过场,发现有回潮反弹现象,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维护西青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大局。

(五)加强宣传,形成合力。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社、农业局网站等媒体。加大对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农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机制。三是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培训,加大对农业生产负责人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促进农业生产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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