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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西青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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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委《2024年天津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集中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全链防控、系统治理,着力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抓好外来病防范和常见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各涉农街镇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包村包场排查责任制,做好网格化疫情排查,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防疫服务指导,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备案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管理、记录台账和清洗消毒;严格实施检疫,禁止隔山开证、未检疫出证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和畜禽屠宰行业规范整治年行动,从严落实“两项制度”,规范实施屠宰检疫,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屠宰行为。

(二)做好集中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工作。按照《2024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攻坚行动十项措施》要求,各街镇组织开展摸清畜禽养殖底数,明确街镇级包保负责人,推进“牧运通”信息化管理实施。根据业务部门保质量、属地政府保密度的原则,组织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所有畜禽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布鲁氏菌病除外)。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实施免疫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养殖场户实施补免或强化免疫;对出现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及时调查处置。集中强制免疫于3月30日前完成,免疫效果评价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做好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天津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津农委[2023]27号)要求,有序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全力推进奶牛场开展结核病净化场创建、积极推动奶牛场开展布病无疫小区创建,鼓励家禽养殖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建设。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相关工作及宣传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各街镇人民政府按照《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落实方案》的要求推进做好农村地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

(四)做好疫情巡查和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组织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疫情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强制免疫、畜禽健康状况以及病死动物等情况。对出现畜禽监测阳性、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的,及时调查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对巡查发现的防疫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疫情隐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第一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按规定向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五)做好监督执法。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查各类举报线索,依法坚决打击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诊疗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饲养环节监督执法,依法查办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条件、建立养殖档案、实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监督执法,运用现场检查,视频核查等手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条件、检测疫病、清洗消毒和品质检验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调运、逃避检疫、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非法经营活禽清理整顿,禁止在养殖场户以外的场所进行活畜禽销售和现场宰杀行为。对我区企业、教学科研等单位兽医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督促整改,确保我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

(六)做好应急准备。即日起区农业农村委将启动春防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做好实验室、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人员热备。按照我区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内容做好应急队伍培训以及疫苗、防护用品其他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人民政府要推动秋防关键措施落实,落实责任制,抓好强制免疫、检疫监督、清洗消毒等关键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三)开展工作督查。春防期间,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街镇、场户,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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